大公司维权案件胜诉率差不多高,就能为“南山必胜客”洗地吗?

司法保护主义是否存在,关键看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向大公司维权时难不难

司法保护主义是否存在,关键看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向大公司维权时难不难

近日,一篇名为“互联网企业作为原告起诉时,更倾向于‘客场作战’”的文章,引发了多家媒体转载。报道援引一份分析报告称,头部互联网企业作为原告的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都很高,他们的起诉地也经常不是自己的“主场”。在没分析中小企业和消费者起诉大公司胜诉率的情况下,分析报告直接得出结论,说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案件时不存在所谓的“主客场”之分。

“司法保护主义”是个严肃的问题,分析起来也很复杂。但最近的几篇媒体报道,可谓简单粗暴、漏洞百出,把司法数据和学术研究当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像是为特定企业“洗地”的命题作文。但这样的新闻反而欲盖弥彰。人们不禁要问,那些被刻意忽视的数据和案件,到底暴露了哪些问题?

有没有“司法保护”,要看本地大企业做被告的情况

一提到“司法保护”或者“主客场”问题,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外地企业或者消费者去起诉当地的大企业,案子能不能赢?因此,大企业做被告时的胜诉率,才应该是核心指标。毕竟,没把握的官司,大企业可以选择不去告,而会不会成为被告,就不是自己能决定的了。

但从上述新闻报道来看,大企业做被告时的案件胜诉率不仅没被当作重点来分析,还被刻意剔除了。报告分析的,只是大企业做原告时发起的知识产权维权诉讼。

既然只选了做原告时的案件来分析,结论也就不难想象:各大企业的胜诉率都很高。

毕竟,原告具有主动性,可以选择胜诉成功率高的案件来起诉,诉讼过程中还可以随时撤诉。特别是知识产权类案件,证据客观性较强,大企业作原告时,都会聘请专业能力很强的律师、法务人员,很容易对胜诉可能性作出判断。谨慎一点儿的话,百分之百的原告胜诉率都不成问题,大不了,没把握的案子不起诉。

这一点,跟原告去哪家法院起诉关系不大。

大公司维权案件胜诉率差不多高,就能为“南山必胜客”洗地吗?

“老干妈事件”后,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地方保护问题引发舆论担忧

更令人费解的,还有这篇报道的标题——“互联网企业作为原告起诉时,更倾向于‘客场作战’”,好像这些互联网企业明明可以在本地起诉,偏偏要跑去“客场”似的。

真实的情况是:不是他们“倾向于”客场作战,而是不得不如此。

因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管辖法院是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自不必说,侵权行为地主要是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大企业所在地的法院很少有管辖权。

可见,无论是“原告知识产权胜诉率”的样本选择,还是“倾向于客场作战”的伪概念,都与司法的地方保护问题无关。这些新闻,仿佛是在刻意寻找刁钻的角度,来说明不存在司法地方保护。对于舆论最关注的“南山必胜客”现象,分析报告和各家媒体视而不见。这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新闻是否有什么特殊背景?

“南山必胜客”是谣言吗?

和这些新闻的结论不同,“老干妈事件”后,舆论一直关注个别地方司法机关对大企业的特殊保护,即“南山必胜客”现象。

例如2021年1月22日,腾讯公司总部所在的深圳南山法院宣判了一起用户个人信息侵权案件。虽然腾讯公司的产品“微视”未经用户允许、直接使用了其在微信上的个人信息,法院最终还是判了用户败诉,认为被告腾讯公司属于合理使用,没有侵犯用户信息。

但就在这个案子判决的半年多前,另一个用户在北京法院起诉了腾讯的产品“微信读书”,涉及的问题几乎完全一样,法院却判了用户胜诉。法院认定,腾讯公司侵犯了用户个人信息,随后腾讯也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会不断改进产品。

两地法院的“同案不同判”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微视”案的最初起诉地并非深圳。据媒体报道,“微视”案原告的最初起诉地为哈尔滨,但腾讯公司申请管辖权异议后,案件被移送到了深圳南山法院。

这样的管辖权异议操作,这样的“同案不同判”情形,舆论难免质疑存在司法地方保护问题。

受上述案件启发,有法律媒体专门研究了近三年腾讯公司在深圳和北京两地法院的全部公开判决,并就胜诉率进行了报道。

结果显示,腾讯做原告时,在两地法院的胜诉率差别不大,都很高。但腾讯做被告时,在北京法院的胜诉率只有28.36%,而在深圳(南山法院和深圳中院)却高达94.9%。此外,2018年-2020年,深圳中级法院公开判决案件中,腾讯公司一共在97件案件中成为被告,全部获胜。司法的“地方保护”隐约可见。

大公司维权案件胜诉率差不多高,就能为“南山必胜客”洗地吗?

腾讯公司在京深两地被诉案件胜诉率对比

据媒体介绍,为了确保数据真实,他们以最高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为样本,分析了三年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两地相关法院的全部公开判决。截至目前,尚未发现腾讯公司或学者、媒体质疑这篇报道的数据有误。可见,如果舆论监督足够扎实,是经得住考验的。

相比之下,近期的多篇媒体报道完全经不起推敲,不免有为腾讯公司“洗地”之嫌。这样的新闻虽然可以刊发,但恐怕很难被公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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