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部交易存货的抵销,主要是关于是否对外出售。
比如今年(1月1日),母公司将其账面价值10万元的存货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子公司(100%股权),但子公司尚未对外出售该存货。显然,对于合并层次来说,没有收入也没有成本,存货的价值应该保持在原来的10万元不变,所以抵销分录为:
借:营业收入15
信用:运营成本10
库存5
最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递延所得税。税务机关不认可你的合并报表,只认可子公司的个别报表。因此,本年年末存货计税基础为15万,合并层面账面价值为10万,资产账面价值为计税基础,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即:
借款:递延所得税资产的5*25%
贷方:所得税费用1.25
比如今年(5月1日),母公司将账面价值10万的存货以15万元卖给子公司,子公司以18万元卖出。显然,对于盘整层面,收入是18万元,成本是10万元。但母公司与子公司简单相加,确认收入1518万元,成本1015万元,各多15万元,故:
借:营业收入15
信用:运营成本15
由于已对外销售,不存在年末存货递延所得税问题,也不存在存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导致的暂时性差异问题,故转回原确认的递延:
借方:所得税费用1.25
贷款:递延所得税资产1.25
注:今年发生的存货内部交易如果是今年对外销售,不需要减记递延的一加一减二项目,因为我们会在年末确定一次递延所得税,如果期末有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需要减记递延的一加一减二项目,增强理解。
再比如,最痛苦的是今年(5月1日),母公司将账面价值10万元的存货以15万元(100%股权)出售给子公司,子公司对外出售40%。这个怎么处理?
川哥想教大家一个方法,首先假设所有对外销售,即:
借:营业收入15
信用:运营成本15
然后根据期末存货的调整,我们发现期末存货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为(15-10) * 60%=3万,所以:
借:运营成本3
信用:库存3
其余存货,账面价值为10*60%=6,公允价值为15*60%=9,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为(9-6)*25%=0.75。如果之前确认的金额大于1.25,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转回0.5(1.25-0.75)。
贷方:所得税费用0.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0.5
注:对于递延所得税,我们会在年末确认一次,所以内部交易发生时确认1.25的递延所得税和处置40%外部交易时的抵销应记为分录,而不是正1.25和负0.5,即: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0.75
贷方:所得税费用0.75。
如果上一年发生内部交易,第二年发生外部处置,则上一年确认的1.25不变,下一年转回0.5。第二年的条目是: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25
贷方:年初未分配利润-1.25
借方:所得税费用0.5
贷款:递延所得税资产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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