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边肖收到消息:小规模3%,纳税3%,主管通知必须整改!
具体是怎么回事?让我们来看看。另外,12月份小规模申报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我们也为大家准备了具体的应用练习~
突发,开3%按3%交税
税管员通知:必须整改!
今年有两项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一是季度价值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一是3%1%政策将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对于季度收入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1%的税率纳税。
但是,总有一些客户要开3%的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应该如何申报纳税?
1、开具3%的专用发票,如何申报?
其实1%政策刚出台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就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可以放弃减税,按3%的税率申报纳税,开具3%的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小规模开出3%的专票,就要按3%申报纳税,不存在税务局会整改的情况。
其实这也很容易理解。买方扣除3%。如果再按1%交税,这不等于国家的反向支付,肯定是不合理的。
2、开具3%的普通发票,如何申报?
3%的普通票不涉及增值税抵扣。当你报税时,你应该以1%的税率报税。
但是,如果申报的税率为3%和1%,开票销售额将与申报销售额不一致。然后有人会问,我不能申报3%吗?这样,发出的票数与申报的票数一致。
据了解,没有办法!如果申报为3%,后期税务局发现也会要求整改!就像文章开头边肖收到的信息一样。所以不建议开3%普通票。毕竟对于买家来说,3%的普通票和1%的普通票是没有区别的。
总结:
小规模,申报方式又变了
即日起,纳税申报就按这个来!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将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和启用新的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申报表合并。
对于小规模的季度申报,10月份是第一次用新的申报表申报。让我们来看看变化。
变化一:在原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变化二:将原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进行调整。
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注意:上述栏次只是将名称进行调整,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变化三: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那新申报表启用后,小规模纳税人该如何申报?具体申报实操,我们给您准备好了~
注:本文由梅松讲税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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