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饮品有哪些,婴幼儿的固体饮料到底好不好

近期,在母婴店销售的多品牌“营养粉”固体饮料被官方通报质量不合格,且个别商家在宣传产品时混淆概念、涉嫌以广告误导消费者。《GB/T29602—2013固体饮料》对固体饮料的定义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

近日,母婴店销售的多品牌“营养粉”固体饮料被官方通报质量不合格,部分商家在宣传产品时混淆概念,涉嫌广告误导消费者。《GB/T29602—2013固体饮料》固体饮料的定义是由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制成的固体产品。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用于酿造或饮用。

标称“固体饮料”的食品适合婴幼儿吗?

固体饮料不可替代奶粉

由于婴儿自身体质的敏感性和特殊性,早期最好优先考虑母乳。母乳确实不够,可以尝试用合格的奶粉替代一部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周伟曾明确表示,固体饮料100%不是婴儿食品,不能给婴儿食用。即使合格,也未必适合宝宝。

有些家长用含乳蛋白的固体饮料代替奶粉,可能会直接影响孩子的身体发育和智力发育,同时会对免疫功能产生不同的影响,导致免疫功能低下。根据《GB/T29602—2013固体饮料》,含有乳蛋白的固体饮料是“以牛奶和/或乳制品为原料,与一种或多种其他视频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如糖(包括糖和淀粉糖)和/或甜味剂等制成的固体饮料。并进行处理”。除了符合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外,根据产品介绍要求调配后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含乳蛋白的固体饮料中的营养物质不能覆盖婴儿的需求,不能作为婴儿唯一的营养来源。

婴儿正在快速成长,所以充足的营养供应非常重要。出生后4个月左右,宝宝的体重会是出生时的两倍。一岁时,体重是出生时的三倍。孩子的成长速度如此之快,如果营养供给不足,会严重影响宝宝的生长发育,从体格到智力都会受到严重的损害。

近两年,冒充特医奶粉的固体饮料产品数不胜数,都是反复指向特医食品,利用产品名称、图形、文字、色差、字体、字号等信息点误导消费者。

固体饮料“倍他敏”冒充特殊医用奶粉相关案件,涉案母婴用品连锁店经营者被湖南省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万元;固体饮料“特餐”冒充特医奶粉,涉事公司深圳益康源被罚1400多万元。业内人士认为,巨大的利润率是厂商和母婴店加入固体饮料“大军”甚至冒险的最大动力。

近年来,国家对固体饮料的监管越来越严格。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要求对母婴店和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整治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混装、普通食品作为特殊食品销售等违法销售行为。通知强调,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实行“以人为本”的处罚。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1《广告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实行联合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固体饮料只是普通食品

固体饮料只是普通食品,不是婴幼儿和特殊体质婴幼儿的主要食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不需要额外注册和审查。

批。《GB/T29602—2013固体饮料》中对蛋白质、维生素、钙铁锌等营养素含量没有强制要求,其营养素只需要符合自己的标示值即可。

一些商家宣称自家“固体饮料”产品“富含蛋白质”、“富含维生素”等。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规定,每100g产品蛋白质的含量≥20%NRV(12g)即可;每100g产品中维生素含量≥30%NRV即可。含量要求远不如针对婴幼儿“量身定做”的婴幼儿辅助食品标准。《GB22570辅食营养补充品》中规定,婴幼儿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25g/100g。

另外,还有商家以“固体饮料”添加微量营养素等宣传点,吸引家长购买给婴幼儿补充微量元素。业内专认为,如果日常膳食难以满足,则需要营养强化食品;如果已经出现了微量元素缺乏,应使用营养补充剂来纠正营养缺乏。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医师张晓蕊表示,固体饮料意义不大,最好采取液体、滴剂等剂型。

实际上,宝宝是不需要盲目补充营养的,对于母乳喂养或用婴儿配方食品喂养的6个月内正常婴儿,不用补充微量元素;6个月后,能够合理添加辅食且生长发育正常的婴幼儿也无需补充微量元素。作为最常见的营养补充产品,钙铁锌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也有推荐摄入量的,在宝宝真正缺乏时才需要根据医嘱进行适度补充。

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拟对固体饮料产品的名称、包装等进一步要求。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或相近;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应当使用本展示版面最大字号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并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此外,征求意见稿显示: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何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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