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福利部门在尚未单独实施社会职能的企业中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店、诊所、托儿所、养老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费用,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职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因公到外地就医支付给员工的费用、未进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员工的医疗费用、员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取暖费补贴、员工防暑降温补贴、员工困难补助、救助金、员工食堂补贴、员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路费等。
02. 基本扣除政策有哪些?
003010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准予扣除。
03. 企业哪些福利性补贴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明确了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条件,第三条明确了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企业福利补贴如果纳入企业职工薪酬体系,与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的规定,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
04. 在何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四.职工福利费核算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要单独设置账簿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账簿进行准确核算的,由税务机关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合理核实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05. 是不是所有的职工福利费都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基金的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用于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者基数的福利基金、工会经费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补贴和补助;
3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脑等不属于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费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06. 单位用职工福利费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支出范围,应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用于个人所得税:
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支付给个人的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补助;
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补贴和补助;
为个人购买汽车、房屋、电脑等不属于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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