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利息是指已达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债券利息,计入短期债券投资的实际支付价格。最近有个小伙伴问,不知道应收利息计入什么科目,怎么做会计分录。接下来我们来看看。
应收利息是什么?
应收利息是指企业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属于资产类。借款人登记的应收利息、贷款人收回的利息和转为坏账的利息,余额在借款人,反映尚未收回的利息。
你在财务工作中有没有不知道怎么解决的问题?
(小程序已经添加到这里,请在今天的头条客户端查看)基本账务处理
1.被投资公司通知(到期)支付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款:投资收益
2.实际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方:应收利息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央银行存款等应收取的利息。
一次性还本付息购买的到期投资从持有到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计入“到期投资持有”科目,不计入本科目。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计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不计入本科目。
二、本科目应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会计处理
(一)企业分期付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还本等。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在付息期确定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3354贴现”科目。
(二)债券利息按期计提时,按照付息期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贷记“投资收益”。
(三)未受损贷款的计息日,应根据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应收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根据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根据本期待摊交易费用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根据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3354贴现”。
(4)其他应收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收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相差较大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5)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中央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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