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初舆论爆发至今,“阿里女员工案”在各方说辞不一的争议下成了现实版罗生门,9月份时涉事男子王某文和济南华联张某的妻子均为自己丈夫发声,称当事女员工周某两头勾引,之后此事便陷入了沉寂。
近日这件事又起了新的波澜。
据澎湃新闻报道,日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立案了一起名誉纠纷诉讼案件。原告是花名为“老鼎”的阿里巴巴原副总裁李永和,被告则是花名为“新月”的女员工周某。
起诉书显示,李永和认为从周某在8月2日第一次向管理层举报王某文到8月6日周某在食堂等公共场合散发传单、8月7日在内网发文详述自己受侵犯长文止,原告和管理团队在第一时间成立了工作小组,也采取了相关措施包括紧急召回涉事当事人、积极联系警方取证等,也第一时间同意了周某三个诉求中的“休假调整”“心理医生介入”的要求。
但因双方陈述差异极大,案件已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遂未直接同意周某“3日内开除王某文且永不录用”的要求。但出于对周某的信任,原告依旧对王某文采取了停职措施,并承诺周某一旦证实王某文存在不当行为,立即进行辞退。
原告表示,在周某前往食堂发传单的前4天里,其管理层一直以每天一次的频率向周某反馈与沟通,但周某在8月6日下午5:30左右,通过钉钉群提前播报,吸引关注继而在食堂发传单拉横幅,举报曲一(王某文)强奸猥亵女下属,老鼎等人知情不处理,引发员工围观,视频被传播到网上。
发传单次日,阿里内网出现以周某为第一人称叙述的长文,文中多次提到管理层“敷衍和拖延”。
李永和认为,周某发布不实消息,引发社会舆论,在集团和公安机关调查期间,罔顾原告和团队积极处理的事实,以舆论相要挟,捏造原告“知情却不处理”的虚假事实,贬低他人名誉,致使阿里巴巴陷入错误认识,最终做出要求原告引咎辞职的错误决定。
李永和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周某在全国性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日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索赔人民币1元。
李永和1971年出生,先后在永乐电器、国美集团任职,2011年以副总裁职位加入京东商城,2018年6月担任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助理,2021年7月起兼任阿里巴巴本地生活(饿了么)事业群总裁。
8月9日凌晨,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兼CEO张勇公布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李永和和HRG徐昆引咎辞职,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记过处分,涉嫌男员工被辞退,永不录用。
内部公告认为,李永和作为事业群总裁,在这件事上的敏感性、重视和投入程度远远不够,没有主动作为。
李永和一定没想到自己会在一个月后,以这种不光彩的形式离开阿里。
对于遭起诉这事,周某回复称自己没有侵犯李永和的名誉权,原告因为工作过错被公司要求引咎辞职是公司的管理行为,原告也认可并且提出辞职,没有提出异议,配合了公司管理。
周某表示,如果当初沟通良好,积极处理,自己不可能在被逼无奈下采取无奈的举报投诉行为。
据余杭法院对原告诉讼已依法受理立案,周某表示代理律师已向余杭法院递交答辩状和中止审理申请。
12月1日,周某书面答复了鲁南资讯的采访,周某透露自己因受涉嫌犯罪行为侵害的严重影响,经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诊断,已致重度抑郁,目前正在按医生要求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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