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男方的回复呵呵是好是坏)
01.哔哩哔哩注册“和合”商标02。哔哩哔哩注册“和合”商标是合理的也不能说是坏事03。哔哩哔哩的注册行为是公正和聪明的04。结论
2009年6月,一家名为Mikufans的视频网站“和和”在中国悄然上线。其内容聚焦于第二个元素,呵呵呵,当时整体网页基调与同期A站非常相似。
当然,呵呵呵,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对于创始人许仪来说,他本身就是a站的忠实粉丝,打造M站的目的就是为了成为后花园,让用户在维护a站的同时可以短暂休息——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在接下来的11年时间里,哔哩哔哩不仅超越了A在国内二级赛场的地位,甚至在18年的时间里在美国上市,在接下来的两年左右时间里,市值增长了5倍,成为百亿俱乐部的一员,被寄予厚望成为中国的YOUTUBE。
但是,俗话说“大树招风”,当哔哩哔哩的名声越来越响的时候,它的批评也越来越强烈。有人说哔哩哔哩去二次元是忘了自己的本心,也有人说哔哩哔哩一直在花花绿绿的钱——
不知道大家目前对哔哩哔哩还有没有好印象,但作为一个一直关注哔哩哔哩发展的自媒体人,我想强调的是,网友的态度不一定正确,他们往往被偏见蒙蔽了双眼。
比如最近在国内二级圈广为流传的哔哩哔哩商标事件,就是一个因缺乏常识而跟风的典型案例。
上图为哔哩哔哩提交的“和合”最新商标注册信息,原本是网友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但这次是哔哩哔哩在本月初申请的,不仅仅是一个类别,是在第9类(科学仪器,包括计算机等设备)和第41类(教育娱乐,包括线上线下文化娱乐和出版活动)中提交的。
从品类信息来看,41类是目前哔哩哔哩的核心业务品类,这也意味着“和合”商标未来很有可能成为当前核心业务的一个分支。
事实上,通过企业调研,我们甚至可以看到,一家名为“上海和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企业在2014年初完成了申请,这家企业的最大股东是母公司,其经营范围与互联网广告密切相关——
在哔哩哔哩成立广告公司并注册相应的商标是可以理解的,但正是因为“和合”是一个流行的口语词汇,所以一石激起千层浪,哔哩哔哩从此被网友嘲讽——
“我建议今后把大家的话纳入版权管控……”(土考哔哩哔哩剥夺言论自由)
“呵呵呵CEO搞笑图”
“把整本字典登记一下就行了。”
“是的,我们已经五千岁了。
文化诞生了呵呵呵公司。我马上去注册YMD公司”
插个题外话:你别说,其实YMD真有人尝试注册了,而且还成功了...
网友字里行间无不透露着对B站行为的不屑,饶有着认为资本家为了追求利润而罔顾民众自由和权益的意味在里头。
不过正如前文所说,愤怒是容易的,跟风就更是不用动脑子的,但对一个事情进行客观的评判那就需要一点儿基本常识。
很显然上述吐槽的网友不具备这样的知识,因此他们进行了相当龌龊的脑补加戏---
我的观点来源于一个非常基础的商标常识:商标只对有损商业化价值的现象予以惩罚,商标是保障申请人品牌利益的法律依据。
说白了,哪怕B站成功申请了“呵呵呵”商标,那可不代表我们以后就不能够在日常生活或网络上使用“呵呵呵”这三个字了。
只要我们不将它用作商业的宣传,不将它标定在已经被B站注册的类别的产品或服务之上(商标共分45类别,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行业或服务,类别与类别之间彼此不冲突,也就是说同一个名字可以你在A类别注册,同时可以被他在B类别注册),那就不存在所谓的侵权风险---
商标的45个分类...
这里最著名的例子当属网络大V“敬汉卿”在去年年中遭遇的商标抢注事情,此大V的名字被某商家恶意注册了,并在后来发函给敬汉卿要求他更改各大账号的名字。
面对这样的行为敬汉卿当然不爽,于是特地拍摄了一段视频予以回怼,并在视频中亮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强调敬汉卿这个名字已经使用了几十年,认为对方就是在污蔑和行使龌龊的商业手段---
但事实上敬汉卿在此事件上犯了一个很大的商标常识错误。
身份证名字和商标名字是两回事,哪怕被注册商标了,拥有者也不能要求别人去修改身份证上的名字。但网络账号的名字就不同了,后者相当于商品的品牌而UP主也确实通过这个账号收获到了丰厚的商业利益。
也就是说,商标注册者有权要求UP主修改账号名,但没有权利要求UP主修改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当然,也不是说敬汉卿就没有反抗机会了,他可以向知识产权局提供历年的使用记录以及确证自己的名气度的资料,从而无效掉他人注册的商标。
不过在成功无效之前,商标持有人还是拥有要求敬汉卿改名的权利的---
说白了,商标只是对商业行为的保护,而对民众的日常生活是不具有太大的干涉性的。
哪怕B站真的成功注册了“呵呵呵”,他们也没有权利去限制我们的口语表达,或者反过来说,我们的表达其实也能对它的品牌起到一定的传播作用。
而这也引出了本文最后一个观点。
从商业的本质来衡量,一切行为的本质都离不开所谓的“流量”或者说是“关注度”,而关注度的获取离不开传播,再进一步说一个品牌要想被别人记住,那就一定要进行大量的宣传以及名字具备易记性。
因此,诸如小米、瓜子、毛豆等等品牌的商标注册就是相当聪明的行为,将人们习以为常的事物注册成商标,这一来可以说是几乎没有记住的难度,二来又会被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反复的提及到---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呵呵呵”,这是一句已经被广大网民视作为“聊天必备辞藻”的语句,而如果B站真用它作为新的广告公司的品牌名,那往后便能够享受到无处不在无时不刻的传播效应。
这是何等宝贵的“白嫖”待遇,而从营销的角度来评判这绝对是极为聪明的手段呢。
但是要想实现如上美梦,横亘在B站面前的还有“通过注册”这一关卡。“呵呵呵”虽然通俗接地气,但越是口语化的商标就越是难以被审核员通过。
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叫个鸭子”,这是一个经由北京味美曲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14年底申请注册的商标,而这家公司的主营产品恰恰就是鸭子---
但碍于商标的口语化程度之剧烈,整个商标的注册过程也非常曲折,其中很多类别都被驳回和无效掉了。
说白了,商标注册也逃不开茨威格的那句名言:“命运馈赠的礼物,早已暗中标定了价格”。
现实世界是讲究取舍的,追求传播性有时候很有可能就会掉进“没了老命”的坑里呢。
了解了上述内容,相信各位也能够理性的看待B站注册“呵呵呵”商标的行为了。这不是一件龌龊的商业行动,这是一次商业冒险。
至于网友吐槽的“不如整本字典注册”就更是荒谬,首先单个字的商标是极容易被否决掉的,其次哪怕你真注册了整本字典,你也不能阻止别人注册中文字组合的商标---中文字是有限的,但组合却可以是无限的!
所以希望各位能够理性的看待B站的商标注册行为,别盲目的跟风去吐槽了。
而且话说回来,B站注册“呵呵呵”商标,不也是一种没有丢掉“年轻范儿”的体现吗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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