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鹅直营店,加拿大鹅可以退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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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门店不得退货”?加拿大鹅的强硬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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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鹅”再次登上热搜,但这一次是由回归引发的风波。

据新京报贝壳财经报道,10月27日,上海的贾女士前往中心商场“加拿大鹅”店,以1.1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件型号为9512M的羽绒服。据贾女士说,回家后发现衣服的商标绣错了,在中央的太阳下绣了一个弧线。10月28日,贾女士向中心“加拿大鹅”店经理投诉,经理称无权退货,需由总公司解决。据相关门店工作人员介绍,中国大陆专卖店销售的商品一律不能退货,普通实体店销售的商品也不能退货,这在国内是一个普遍规律,因为顾客看到的是自己购买的实物。

从法律上讲,消费者的退货权不同于网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只要不涉及“消费者订购”、“生鲜易腐”、网络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码产品、“寄递报刊”等四类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且无需说明原因,这也是众所周知的“知名”然而,考虑到贾女士是从“加拿大鹅”实体店购买的羽绒服,她无法享受网购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她不满意,她会直接将商品退回商店。

但是,消费者没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并不意味着不能正常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表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或许,从“加拿大鹅”的角度来看,羽绒服的质量并没有问题,就是商标有轻微瑕疵,“中央太阳下有一条弧线绣着”,并不影响消费者的舒适度和审美。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在一个相对高端的产品上花了很多钱,他们有理由享受更高标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体验。说实话,连商标这样的细节都绣错了,不仅降低了消费者的心理感知,也降低了这款产品的实际价值。可以说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没有错。

虽然“加拿大鹅”也在站岗,但当贾女士买衣服时,店员要求她在“替换条款”上签字,表明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在专卖店销售的所有商品都不能退货。在“加拿大鹅”店老板看来,有了双方签署的这样一个条款,即使消费者遭受了很大的损失,也要向自己低头。但不要忘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看看所谓的“替代条款”。虽然白纸黑字写着,但明显与法律精神相冲突,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应该认为是无效的。

同样,即使所谓“中国大陆专卖店销售的商品一律不准退货”的条款在国内屡见不鲜,也不能断定该条款合法有效。存在不一定合理,一些常见的做法也要看能否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严格来说,所有在中国大陆经营的企业,无论是外国企业还是中国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无论多大牌的跨国企业,内部发布的所谓商业法规,并没有违背国家法律的神奇效果。显然,国家法律已经为退货开辟了渠道,并尽力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事件发酵后,“加拿大鹅”官方终于有了动静。12月1日上午,品牌官方微博回应称,所有在中国大陆地区专卖店销售的产品,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均可退货退款。但是,为什么前两家店的工作人员的表述与品牌的官方立场不谋而合?出现不一致的语句。是个别员工无法准确理解和执行公司规定,找借口搪塞消费者,还是存在“差别待遇”,只是不得不做一些“改变”?这些问题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不能含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能否做大做强,守法是前提,尊重消费者是关键。平心而论,“加拿大鹅”是中国消费者相对认可的品牌,但这个市场的受欢迎程度不能异化为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或者对国家法律视而不见。无论如何,相关企业都要及时反思“内部管理”中的问题,做出更符合法律和消费者意愿的选择。

文字/刘玉婷法律学者编辑孙晓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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