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实习)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显示,阳光财险营业部一名副经理贪污公司返还保费50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再次引发业界对保险返利的关注。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北方分公司”)工作期间,与北京恒荣惠宾保险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恒荣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返利问题上,双方同意除了公司对公司账户外,通过签署《平台服务协议》和支付服务费的方式支付部分佣金。委托杨办理具体事宜。
发生此案是因为恒荣公司举报公司原董事长刘涉嫌职务侵占。2019年1月2日,被告人杨被公安机关查获。
恒荣公司发现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支付的500万元佣金“不翼而飞”,收款人为北京华科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和北京小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两者无业务关系。
经查,被告人杨在此期间私自控制189.6万元用于清偿个人债务等用途。
那么,很明显,500万元的保险返利被侵占了。300多万的提成中间消失在哪里了?
令人惊讶的是,作为阳光财险公司的业务员,他竟然创造了“阴阳合同”,悄悄转移了巨额利润。他是怎么藏起来的?你为什么持有这种权力?界面新闻记者回顾了几个相关的判断,以恢复事件的整个故事。
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杨在阳光财产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恒荣公司通过原恒荣公司董事长刘承保阳光财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阳光财险向其支付60%的代理佣金。
交易达成后,杨向公司反映,恒荣汇宾公司要求佣金以代理费(45%)和技术服务费(15%)的形式分别支付。其中,向乙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227万元,向丙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282万元。
阳光财险公司与恒荣公司签订《保险专业代理合同》,与B公司、C公司签订《平台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恒荣公司发现,其与阳光财险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收款方B、C与自己没有业务关系,从未收到服务费的支付。
法院经调查认定,乙公司为杨某自己的公司,丙公司为另一债权人张某某的公司。杨某欠张某某100多万元。丙公司收到282万元后,转入杨、张某某个人账户。杨某欠王某400万元,通过将B账户转入王某的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偿还。
在从B、C公司取得的500多万元中,杨代扣代缴189万元用于清偿债务,其余款项转入恒荣公司业务经理张提供的账户。
进一步调查发现,刘与恒荣公司原董事长杨此前存在上下级关系。刘某曾借给杨某100多万元,杨某归还刘某父亲账户130万元。一劳永逸,不仅还了贷款,还加了“记不清”的受益费。
失踪的背后还是有痕迹的。从恒荣公司的自检开始,消失的500万元佣金终于浮出水面。其中,189万元由杨用于清偿债务,剩余佣金转回恒荣公司原董事长刘。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阳光金融保险公司支付给恒融公司的返利佣金,并将截留的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目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返还阳光财险189万元。
从此,杨若起
值得注意的是,恒荣公司原董事长刘获得的‘手续费’均为转公账户,前后约2000万元,具体处罚尚未公布。刘、张于2021年3月因贪污罪被逮捕,后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逮捕。
据天眼查APP显示,北京恒融汇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深圳市傅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5.1%,实际控股股东为公司董事秦洪涛。
公开资料显示,恒荣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6日,注册资本2.88亿元。是一家综合性保险代理公司,于2016年底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上市不到三年,恒荣公司于2019年8月选择退市。
从业绩来看,2017年,在新三板上市首个完整年度,恒荣公司成绩单亮眼,营业收入2.1亿元,同比增长237.11%;净利润4721.16万元,同比增长229.31%。
但2018年以来,公司业绩增速有所放缓,实现营业收入2.42亿元,同比增长15.72%;净利润5184.07万元,同比增长9.81%。今年上半年,公司营收为1.14亿元,同比下降0.93%;净利润2193.15万元,同比增长4.7%。
此后,市场上不时传出恒荣公司要在香港上市的消息,但至今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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