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在外面工作了很长时间。10年前,他想回老家养老,于是和朋友约定,老李以朋友的名义提供资金,进行借贷或投资。七年多后,两人因账目不清发生争执时,老李拿回了报表、账簿等。并转让了相关债权。但由于其中一笔贷款无法收回,2020年底,老李对小吴进行了投诉,小吴欠钱,要求责令小吴归还贷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关利息,月利率3%。
法庭上,小吴说,八年前因为现金流困难,经人介绍向老李借钱。“后来,他们以老李朋友的名义借给我100万元。但我实际只收到了91万元,然后按100万元本金每月还3%的利息。”小吴说,因为这几年生意不景气,以这样的利率支付利息已经不可能了。面对老李的上诉,小吴坚持只还本金91万元,又因为“老李是专业贷款人”,小吴要求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什么是“专业贷款人”?
专业贷款人是指未经批准从事正规贷款业务,以经营为目的,通过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提供资金赚取高额利息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被法院定性为“职业放贷人”的老李,起初并不信服:“我只是把一部分钱交给朋友打理,怎么就成了“职业放贷人”了?”
射阳法院岗位法官
根据法院的解释,老李提供资金,朋友借钱给不特定的人赚取高额利息。时间跨度长,贷款金额大,借贷对象不特定,借贷行为具有重复性和规律性,借贷款项具有商业性,老李应被认定为“专业出借人”。根据法律规定,“专业出借人”的出借行为无效。因此,老李与小吴的民间借贷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小吴在合同中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并同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另一方面,小吴说,他只收到了91万元的贷款本金,不仅提供了转账凭证,还从本案第三人老李的朋友那里拿到了凭证。老李说,除了转账支付外,他还支付了9万元现金,但没有证据证明。因此,法院认定老李实际出借的贷款本金为91万元。
关于贷款本息金额,法院支持小吴6%年利率的请求。经计算,小吴近几年支付的贷款利息已达到130多万元,已经超过本金91万元和年利率6%的本息之和。
最终,权衡利弊后,双方“不找了”。
需要注意的是,职业借贷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且由于借贷金额大、借贷对象不明、利率异常高的特点,在讨债过程中出现了诸多违法行为,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常规贷款”、“校园贷款”等等,很多都是“专业贷款人”的杰作。近年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亮起了红灯,为“职业放贷人”设立了警戒线。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132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