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更新披露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时任湖南隆平高新技术耕地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潘一、时任安徽隆平高新(新桥)种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耿志敏涉嫌袁隆平农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内幕交易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决定对潘一、耿志敏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其中,潘一损失约2924.43万元,耿志敏损失约1112.61万元,合计损失超过4000万元。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隆平高科”
据证监会调查,2017年6月16日,隆平高新董事兼CEO张莫宽在决策委员会微信群(当时有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吴、袁默江、副董事长毛、董事兼CEO廖慕明;除决策委员会成员外,执行副总裁彭、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尹、证券事务代表罗等也发来了北京联创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材料,暗示联创种业愿意转让其控股权。尹某文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了解联创种业情况。
2017年11月6日,尹某文发《联创种业合作备忘录1.0》到决策委员会微信群。根据决策委员会反馈,先后形成《联创种业合作备忘录2.0》103010,核心内容为收购联创种业80%-100%股权。
2017年11月28日,联创种业王默波、彭、张在京会见隆平高新毛、吴默石、尹,了解隆平高新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对隆平高新收购联创种业的意见及对隆平高新的战略规划。毛某清表示支持收购。
2018年2月26日,隆平高新披露《联创种业合作备忘录3.0》,声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联创种业90%股权,“隆平高新”被停牌。
2018年3月12日,隆平高科披露《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称本次交易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占隆平高科相应比例不足50%,但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需要累计计算的总资产、净资产占隆平高科总资产、净资产比例超过50%,净资产超过5000万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相关规定,隆平高新拟发行股份购买联创种业9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信息将不迟于2017年11月6日形成,并于2018年2月26日公开。袁默江、毛、廖穆明、张莫宽、彭、尹、霍默刚、罗、王默博、彭、张等人为内幕消息知情人。
潘一当时是隆平高新子公司隆平农田的董事兼总经理,他是内部人士。在内幕消息敏感期内,与内部人士吴默石、尹等人有频繁接触和接触。潘一与吴某时交谈57次,与尹某文交谈20次。2017年12月26日,在隆平高新年会期间,潘一与吴默石等人取得联系。潘一与刘某旭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潘一多次提及向吴某师询问隆平高新的情况。
耿志敏时任隆平高新太阳公司安徽新桥副董事长,是圈内人。耿志敏和知情人张莫宽合作多年。信息内部人士廖穆明、彭,不仅担任隆平高新高管,还担任安徽新桥董事长、董事,与耿志敏的上级、下级或同事有关系。在内幕消息敏感期,耿志敏与张莫宽、廖穆明、彭有多次接触和接触。其中,2018年1月10日,出席张莫宽、廖穆明、彭述职会;1月19日,他与张莫宽谈了两次;1月20日,他与廖穆明谈了两次;1月21日,他与张莫宽、廖慕明、彭共同出席年终绩效研究会议。
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潘一控制了“潘一”普通账户、信用账户和“中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耿志敏利用“耿志敏”西南证券账户、华安证券账户控制买入“隆平高新”股票161.32万股,买入金额3939.66万元,截至2021年4月8日全部卖出,合计亏损112.6116万元。
证监会认为,潘一、耿志敏作为内幕信息法定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多名知情人有过接触,“隆平高新”交易存在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一致,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排除其从事涉及内幕信息的交易。耿志敏、潘一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证监会决定对潘一、耿志敏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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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亚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