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央行网站近日发布的辽银罚字〔2021〕1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存在误向客户支付虚假人民币的违法类型。中国人民银行辽源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支行予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003010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营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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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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