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应并入总公司,由总公司合并支付。
我们知道,当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面临扩张的需要。此时,企业有两种不同的选择: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一个公司为什么要设立分公司作为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原因之一是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进行分析,在法律条件下选择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的组织形式。
1.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收入由总公司统一汇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作为独立企业应当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组织,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生产经营中实现的利润或亏损需要并入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缴纳所得税。分公司盈利的,总公司将对其利润缴纳所得税,无法抵消公司整体税负;但如果分公司亏损,亏损的金额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总公司的税负。
第二,设立分公司有利于业务经营。
1.分公司一般容易操作,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相对简单。
2.分公司的运营成本可能低于子公司,有利于降低总公司的成本。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流转税在收入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缴纳。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亏损,但其亏损可以抵消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负。
4.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不需要纳税,因为不涉及所有权变更。
比如A公司计划明年投资成立公司,回收期长。预计A公司投资公司当年亏损600万元,假设A公司当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现在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设立全资子公司,另一种是设立分公司。
1.设立子公司前提下的所得税负担。子公司当年亏损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亏损可以结转下年,用下年的收入弥补。
A公司当年应纳所得税=1000万元* 25%=250万元。A公司整体税负为250万元。
2.设立分公司前提下的所得税负担。如果分公司不独立缴纳所得税,可以将分公司当年的亏损汇总到总公司统一缴纳。
A公司当年应纳所得税=(1000万-600万元)* 25%=100万元。
因此,对比A公司整体税负,设立分公司前提下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比设立子公司少15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
3.设立分支机构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和风险责任;二是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利于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如果分支机构存在风险和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行。根据税法规定,当总公司享受税收优惠而分公司不享受时,可以选择总支公司模式,分公司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简而言之,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需要单独缴纳所得税,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已在总公司缴纳的证明。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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