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甲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甲公司何时缴纳资本账簿印花税?看看相关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003010(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由纳税人按照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购买并加盖印花税。为简化贴花手续,如果应纳税额较大或贴花次数频繁,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按期收付的方式。同时,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在书写或者领取时加盖印章。
03010(财税字〔1988〕25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类应税凭证需要经常盖章的,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征收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应当向批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颁发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一般来说,在签订合同或取得证书时,都要贴花交税。但是如果每次签合同都要交税,对纳税人和税务局来说会很麻烦,所以规定纳税人可以按期申请汇总纳税。这个期限有多长?文件规定,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即小于等于一个月,税款一般按月缴纳。但实际上,税务局审批的时候,有的是月度,有的是季度,有的是年度。好在新颁布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的描述更接近实际。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13号总统令第89号)第16条规定,印花税按季度、年度或每次征收。实行季度、年度纳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按次计税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问题来了。按次计税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季度/年度税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个人认为以当地税务机关的“税种认定信息”为准。如果“税种识别信息”中的“纳税期限”为“季度”,即“按季度纳税”;如果“税种识别信息”中的“纳税期限”为“次”,则为“按次纳税”。
从2021年6月1日起,将使用《印花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纳税人征收印花税税源时,对于未认定印花税税费或已按次申报认定印花税税费的纳税人,纳税期限应选择某一天(如填写应税凭证的备案(领取)日期,则为应税凭证的备案(领取)日期;否则为填表日);对于确定按期申报税费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季度/年。
因此,文章开头的A公司应按照税务局核定的纳税信息纳税。由于资本账簿印花税一般在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时缴纳,这两项在无特殊情况下不会频繁变动。所以按时间核定纳税比较方便。如果批准为季度申报,无论后期是否有变化,都需要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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