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继今年3月1日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之后,又推出个体工商户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于7月10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个体工商户实施简易注销适用于依申请注销和依职权注销两类情况。
依申请注销:
经营者本人到登记机关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注销,只须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格式申请书签字确认,交回营业执照即可。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当场即准予注销登记。依职权注销则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
一是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者前置审批有效期届满,个体工商户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是市场监管所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连续3年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四是个体工商户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的;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营业执照的其他情形。符合上述条件的,登记机关将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此举将有效清理已多年不经营,名存实亡的个体工商户,统计数据将更加准确地反映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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