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29日电(记者刘玉英)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9日公布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
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包括: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的逻辑电路和存储器制造商,以及线宽小于0.25纳米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制造商,进口的国产生产性原材料和耗材,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集成电路生产设备的配套系统和零部件(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的复合集成电路制造商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国内无法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和耗材。
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商进口国内无法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和耗材。
集成电路用光刻胶、掩膜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国内无法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洁净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及生产设备备件(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
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对相关特色工艺类型、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类型进行调整。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联合发布了享受免征进口关税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先进封装测试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重点原材料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名单,以及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名单。免税进口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手续。
上述政策将于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第一批免税进口企业名单发布后30日内,已征收的免税税款予以退还。(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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