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都是网游爱好者,经常一起玩游戏。由于我们的良好记录,我们获得了很多游戏设备。此外,我们自己在设备上花了很多钱,如果转让出去,可以卖很高的价格。请问游戏装备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了,可以要求分割吗?《民法典》对此有什么规定吗?
江苏读者赵女士
赵女士:
你好!你问题中提到的游戏设备在法律上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要讨论是否可以分割,首先要弄清楚在法律上是什么。
我们身处互联网时代,游戏装备、q币、网店、积分等线上虚拟资产越来越多。我们遇到很多和你一样喜欢游戏的网游爱好者,你的关心也是很多情侣遇到的共同问题。
《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对虚拟财产保护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展现了时代精神,并首次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有保护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那么,这些法律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有哪些呢?他们的特点是什么?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下面,我就为大家一一解答:
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
公民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的东西很好理解,比如房子、车辆、存款、投资等。无形财产如商誉、声誉、网络虚拟财产等。
“网络虚拟财产”是互联网时代出现的一个新词,是指存在于互联网空间的一种非物质化、数字化的财产形态。它包括在线商店、在线游戏账户、游戏货币、游戏设备以及互联网电子邮件和社交账户等一系列信息产品。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真实财产。
按照目前的互联网模式,线上虚拟财产可以直接从游戏开发商处购买(如购买游戏卡),从虚拟货币市场获得(如买卖设备),通过个人劳动获得(如在游戏中不断升级),因此虚拟财产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和财产价值。这也是《民法典》明确立法保护的原因之一。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上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虚拟财产是指具有财产价值的、可以为人们所拥有和控制的网络虚拟物品,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狭义的虚拟财产主要是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财产,包括游戏账号、游戏货币、游戏人物、装备、技能等层面。
虚拟财产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虚拟财产作为网络时代的新型财产,在司法实践中也是一个新生事物,对于如何认定并没有统一的认识。
从目前的司法案例来看,如果虚拟财产价值较低,适用性较弱,不太可能转化为财产权益,而只是娱乐性的,如qq,则可能倾向于认定为“仅供一方配偶使用的生活用品”,不作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反,如果虚拟财产价值高、适用性强、转化为财产权益的可能性大,一般应在离婚时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虚拟财产的个人财产性较强,一般判给一方,由一方向配偶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分析,你提到的游戏装备是你和老公投入精力、时间和金钱的虚拟财产。据我所知,一些网络游戏设备可以高价出售,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应当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可以依法与对方协商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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