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民间奇案,中国古代离奇的案件

你了解吗?古代有哪些离奇的案件发生?网友提问:你了解吗?古代有哪些离奇的案件发生?优质回答:这个事发生在北宋熙宁元年(1068年),说起来其实案件本身不复杂,离奇的是这件普普通通的案子足足折腾了17年。一个犯案时年仅13

用户问题:

你明白吗?古代发生过哪些离奇的案件?

出色的回答:

这件事发生在北宋熙宁元年(1068年)。其实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奇怪的是,这个普通的案子已经折腾了17年。一个作案时只有13岁的小女孩把北宋朝廷甩了,最后皇帝自己也没能彻底搞定。

简单案例今年正月,山东邓州附近一个叫阿云的小女孩极度悲伤,母亲去世。自从失去父亲后,她一直和母亲相依为命。现在她妈妈不在了,她变得无助了。正当阿云为母亲哀悼时,另一个晴天霹雳击中了她。

阿云的叔叔以几石粮食的价格把他卖给了当地的老单身汉大卫,作为他的妻子。大卫又老又丑又穷。阿云自然拒绝生或死。但是在封建时代,长辈的意志是不能违背的,所以阿云有了一个想法,我就不用嫁给老光棍了。

要说山东小姑娘动手能力强,那晚阿云拿着木刀去魏家,正好魏在睡觉。所以她用刀乱砍,但是一个小女孩能有多坚强?大卫被第一刀惊醒,他的身体被手臂保护着。阿云又惊又怕,丢下木刀就跑。

魏大连一脸懵,没有看清楚自己的脸是什么样子,但手臂上的几个洞和一根断指让他决定向官方报告。知县很快派人下去调查。事实上,根本没什么好调查的。大卫像落败的狗一样穷,像老鼠一样胆小。不能抢他的钱,也不能和别人树敌。唯一的嫌疑人是阿云。

云被传到县政府也没隐瞒。在受到惩罚之前,他讲了整个故事。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县长依法以谋杀罪判处她丈夫死刑。但是在北宋,死刑也很谨慎,要逐级上报。最后,直到最高司法机关大理寺和审判法院检查无误后才能执行,这与今天的死刑复核程序大致相同。

复杂的程序这个判决很快就传到了邓州知府徐遵那里。徐尊看了一下,觉得有问题。因为阿云的婚姻是在孝顺期间决定的,这样的婚约依法无效,阿云不是大卫的妻子,所以不能指控她谋杀丈夫。而且,阿云没有杀害大卫,受害者伤势并不严重。这个小女孩不应该死。于是徐尊写下自己的意见,将判决书上报大理寺和审判庭。

但大理寺的想法与徐尊不同。他们认为,即使阿云不是大卫的妻子,他也必须被判处死刑,因为故意谋杀是正确的判决。这个消息传到了徐尊的耳朵里。这家伙爆炸了。这些混蛋没人性吗?不可能!这件事必须澄清,否则官方老子就不当了!

巧合的是,就在这个时候,宋神宗发出了一封信,大意是酷刑前坦白犯罪事实的行为被认为是自首,二等罪可以减轻。徐尊拿着这封信,对大理寺说了些什么,而大理寺却说你这个混蛋疯了,对吧?即使皇帝颁布了圣旨,他也不会理会前者。这种情况发生在圣旨面前,你的设定根本不适用。

水花两边,你来我往,一个御史开始抽风,徐尊利用职务之便枉法。如果徐尊和阿云无事可做,估计他要弹劾御法了。这是一个大问题。它困扰着皇帝。上帝看到这种情况有点不好意思,所以他决定找两个顾问给自己一些建议。要说皇帝倒霉,那两个人就是司马光和王安石。

只是奇怪的是,致命党为了这两个天生水火不容的家伙的意见统一而战。王安石支持放手,司马光支持杀戮,两人在皇帝面前大打出手。然后,各派在朝廷里吵了很久,宗申皇帝说老子真的头疼。

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宗室究竟成了法律还是圣旨,即著名的“治安之争”。王安石认为,皇帝作为一国之君,有解释权甚至修法权,所以圣旨效力毋庸置疑,阿云必须发布。司马光认为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意志,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是皇帝,阿云也必须杀!

但双方真正在乎的不是一个阿云,而是上法庭的路线。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要想让变法派扬名立万,必须坚决主张皇帝有解释和修改法律的权利。但是,以司马光为首的守制派必须强调,法律不能为了维护现有制度而改变。这是一个注定无法用嘴解决的论点。双方都知道这个事实,但他们不得不用嘴争论。

受了委屈的宗申皇帝真的因为两派的争吵而崩溃了,于是他把这个案子交给了其他的大学生和官员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很快就出来了,支持王安石、阿云应判有期徒刑。上帝在文件上写了一个“可以”。按理说,这个案子是可以了结的。然而,刑事法院的官员辞职了。你的意思是说我们的刑事法院在处理不公正、虚假和错误的案件吗?这件事不清楚,谁也别想更好,不执行!

上帝别无选择,只好对自首的定义和量刑给出了详细的书面解释,随后翰林院颁布了《中书省》,作为常规推行推之。一般是指一切都是我的错。我之前的圣旨里没有说清楚。这一次,我会详细阐述,讲清楚。但是,中书省也是一波飞来,他们拒绝了宗申的圣旨,理由是没有法律可循,很难摆脱混乱。

这是要彻底惹恼神宗。你们这些混蛋真无耻,不是吗?如此反复反驳我的脸?老子的脸就这么不值钱?好的。如果你敢做第一天,不要怪我做第十五天!我保证这片云。谁再胡说八道,我就让帝都部去找!就这样,皇帝直接下令对阿云判处有期徒刑,没多久他就赶上了特赦。在邓州的小女孩被释放回家,结婚生子,过着平静的生活。

公元1085年,宋神宗去世,哲宗继位,司马光为相。王安石新政彻底失败。掌权的司马光立即重审此案,并以谋杀丈夫罪将阿云斩首。十七年后,司马光终于赢回了他失去的一切,但那个国家赢了吗?

还有网友认为是一只乌龟挡住了包拯的去路。包拯很惊讶,觉得有些奇怪,于是他跟着乌龟来到一口井边。包拯叫随从打捞上来后,竟然从井里打捞出一具男尸。就这样,包拯最终破获了一起为钱杀人的大案。是不是很诡异?

乐善好施的浙西富商

话说北宋年间在浙西有一个富商名叫葛洪,葛洪能富甲一方靠的是他为人亲善,从不与人交恶,做生意也是信誉至上。因此,葛洪在浙西一带名望颇高,每天来拜访他的人也是络绎不绝,有的是来攀附的,有的是来寻求葛洪帮忙的,但不管是什么人,葛洪都是来者不拒,能帮的尽量帮衬。

一天清晨,一个背着竹篓的老汉来到葛洪家,说自己早上在龙王庙旁的一条小溪旁看到一只正在饮水的乌龟,就抓来卖给葛洪,葛洪一看老汉衣着褴褛,肯定生活困难,加之这只乌龟个头不算小,于是就买下了这只乌龟准备明天招待客人时食用。

但就在这天晚上,已经睡下的葛洪和他妻子不时就听到厨房传来动静,妻子担心是不是家里进了贼就让葛洪前去查看,这一看可把葛洪乐得不行,只见早上买来的那只乌龟正肚皮向上翻着,而它原本应该待着的大锅和桌上的厨具早已被弄得乱七八糟。

都说动物有灵性,尤其是这种上了年纪的老龟,它肯定知道自己将要面临什么,所以不顾一切地想要逃跑,估计是在爬出大锅的时候不慎翻了个个,样子着实狼狈,桌上的其他厨具肯定也是其在挣扎时弄乱的。

想到这,葛洪不禁对自己即将残忍杀害这只乌龟而懊悔不已,于是第二天一早他就亲自将这只乌龟带到了龙王庙放生了。

外出经商

就在葛洪把乌龟放生后没多久,他就发现了一个商机,西京最近有些物资很紧俏,要是这桩买卖能做成,那么今年都不愁了。但这桩生意想要做成也没那么简单,西京距离浙西非常遥远,这一来一回少说得半年的时间,虽然当时的北宋很富裕,但这一路上会遇到什么意外没人能够预料,所以葛洪就找来了他的一个叫陶兴的朋友帮忙。

这个陶兴平日里就极力巴结葛洪,不仅能言善辩,还会察言观色,所以善良的葛洪经常被他忽悠,认为陶兴是一个能力很强但一直没有机会施展抱负的“高人”。陶兴在得知葛洪要他帮忙做这笔生意的时候表现得非常积极,他让葛洪放心,只要有自己同行,路上那些不开眼的阿猫阿狗肯定会退避三舍。

得到陶兴肯定的回答后,葛洪也很开心,于是开始准备了起来。期间他妻子一再让葛洪不要做这一笔生意了,家里也不缺这点钱,孩子又还小,而且陶兴这个人只会说大话,根本就靠不住。但葛洪不以为意,说自己做这笔生意也是为了让他们的孩子未来有一个好的生活,陶兴这个人虽然喜欢说大话,但做事还是靠谱的。

妻子见无法说服葛洪,也就没再说什么了。出发前,葛洪再次把陶兴叫到家中商定一些具体的细节,葛洪让陶兴就在距离浙西只有七天船程的卢家渡陶兴的家中等他,不必在大费周章的来浙西与他汇合,这段距离想必也没有什么事,陶兴也欣然接受了葛洪的好意。

好人没好报

商定好后,葛洪就带着货物上路了,经过七天的舟车劳顿,葛洪终于来到了卢家渡,陶兴果然早早就在渡口等着葛洪了,这让葛洪倍感欣慰,还在心中数落了他妻子说别人坏话。刚一见面,葛洪就迫不及待地让陶兴上船起航,但被陶兴拒绝了。

陶兴称天色不早了,葛洪又奔波了七天,这来到了自己的地盘,自然是要款待一番的,好好休息一夜再上路也不迟。被陶兴这么一说,葛洪也确实发现自己已经很疲惫了,于是就欣然接受了陶兴的邀请,下船跟着陶兴来到了一个小酒馆。

当天下午,葛洪和陶兴二人喝了许多酒,席间陶兴见葛洪腰间挂着的一个香囊很好看就借着酒劲向葛洪讨要,葛洪本来就是一个很大方豪爽之人,见陶兴讨要也没有多想就取下递给了陶兴。后来二人越喝越起劲,葛洪直接喝的路都走不稳,陶兴才提出送葛洪回船上休息。

陶兴搀扶着走路都歪歪扭扭的葛洪经过一处驿站时,陶兴停了下来,葛洪不知道陶兴为什么停下来,于是就顺着陶兴的目光看了过去,原来这个驿站有一口井,此时陶兴正盯着这口井,眼珠子一动不动。但葛洪并没有看出这口井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于是开口问陶兴在看什么。

陶兴也故作惊讶地反问葛洪,你没看到井中正冒出五彩霞光吗?葛洪自然是没有看到,陶兴表现得更加诧异,拉着葛洪就朝那口井走过去,说一定要让葛洪看到,本来就喝得有点多的葛洪只能跟着陶兴朝着那口井走去。

凑近了之后,陶兴又问葛洪看到了没?葛洪称称还是没有看到,陶兴又带着葛洪靠近了几步,直到二人来到井边,葛洪都没有看到那所谓的五彩霞光。但葛洪见陶兴信誓旦旦的样子,也被勾起了好奇心,于是直接把半个身子都够到了井里去查看。

就在这个时候,在葛洪身后的陶兴一把就将葛洪推进了井里,只见喝醉了的葛洪在井中只扑腾了几下就没了动静。陶兴不放心,又找了些石块朝着井中投了下去。觉得没有露出任何马脚后,陶兴马不停蹄地赶到了码头,叫船夫立刻起航出发前往西京。

天衣无缝的犯罪?

杀害了葛洪后,陶兴独自带着货物前往西京进行售卖,自然是赚了个盆满钵满,但他知道葛洪消失迟会被发现,而自己将是最有嫌疑的那个,于是陶兴带着售卖货物得到的钱财回到了浙西葛洪家中,将一半的财物交给了葛洪妻子。

葛洪妻子见只有陶兴一个人回来,于是就问葛洪去哪了?陶兴不慌不忙地说他们返回途中经过一处风景绝佳的地方,葛洪就留下来准备游览一番,叫自己带着钱财先回来交给嫂夫人。葛洪妻子听后又见陶兴确实将钱财带了回来也就没有怀疑什么。

就这样过了两天,一条消息打破了浙西的宁静,有人在城里的河口发现了一具浮尸。陶兴第一时间就跑到了葛洪家将这个消息告诉了葛洪妻子,说这具尸体很有可能就是葛洪,因为尸体上挂着一个香囊,好像就是他见葛洪平日里挂着的那个。

葛红妻子一听连忙带着家中的仆人就赶了过去,见到尸体后的一瞬间葛洪妻子就认出了这具尸体就是他的丈夫,因为那个香囊是他丈夫母亲亲手绣的,平日里根本就不会离身。见葛洪妻子确认尸体就是葛洪后,陶兴表现出了一副追悔莫及的样子,哭得比葛红妻子还惨。

他一直称都是自己不好,当时就不应该提前回来,在葛洪身边跟着,葛洪就不会出现意外了,一席话说得真切至极,至少当地人和葛洪家人都相信了。在处理葛洪身后事的时候,陶兴也表现得非常积极,忙里忙外,根本就不把自己当外人。

事后更是没事就往葛洪家里跑,又是帮葛洪家处理家里的事情,又是帮葛洪妻子打理家中的生意,所以不仅没有人怀疑葛洪是被陶兴害死的,还纷纷说陶兴重情重义。殊不知陶兴打的主意就是葛洪家的产业,由于葛洪妻子一个人又要照顾家里,又要照顾生意,根本就忙不过来,随着陶兴一开始不计报酬的帮忙,葛洪妻子也渐渐放松了对陶兴的警惕,觉得自己当年可能是真的看错了陶兴。

然而,陶兴却在帮忙的过程中,一点一点将葛洪家的资产转移到了自己名下,而葛洪妻子也只是认为是因为生意不好的缘故,也没有太在意。

就这样,葛洪的死被认定成了意外,陶兴更是达到了他的目的,直到有一天包拯要去杭州处理公务途径浙西,被一只乌龟拦住了去路。

万物有灵

被乌龟拦路后,包拯先是让人将乌龟赶走,可是刚刚赶走,这只乌龟又慢悠悠地爬了回来走在队伍的前面,这让包拯感觉很是奇怪,难不成这只乌龟是想要带自己去什么地方不成?想到这,包拯也不再驱赶这只乌龟,而是跟在这只乌龟后面,慢悠悠地来到了卢家渡的那口井面前,包拯见乌龟爬到井口,没有任何犹豫,扑通一声就跳到了井中。

见乌龟如此行径,包拯甚是不解,越发感觉这口井蹊跷,于是就命人下去打捞,这一捞,还真把被陶兴推下去的葛洪给捞了上来。虽然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但由于一直泡在冰冷的井水中,葛洪的尸体只是有点浮肿,还没有腐烂。两只睁得圆滚滚的眼珠似乎预示着他死不瞑目。

包拯的行为很快就吸引来了当地群众,包拯询问大家有没有认识这个人的?没有得到想要的答案,包拯又开始让人对尸体进行查验,差役很快就从葛洪身上找到了路引,路引上清楚记录了葛洪家的位置。包拯立即让差役前往调查。

差役来到葛洪家后就询问葛洪妻子家中最近是否有人遭遇变故?葛洪妻子说家夫确实不久前外出经商,回来途中不幸溺亡,此时已经下葬。得到这样奇怪的答案后,包拯觉得事情远比他想得要蹊跷,于是让葛洪妻子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一边,并带她看了他们发现的尸体。

这一看可把葛洪妻子吓坏了,这个人就是自己的丈夫,但自己的丈夫明明已经下葬了啊,这是怎么回事?见到葛洪妻子的表情后,包拯基本确定了此案绝对是他人所为,而非什么意外溺亡。

根据葛洪妻子的说法,当时其丈夫外出经商是与一个叫陶兴的人一起前往的,而且这个陶兴的家就在卢家渡,包拯认定这个陶兴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于是叫人把陶兴传唤了过来,一开始面对包拯的盘问,陶兴概不认罪,包拯也并不着急,先将陶兴进行了收押,因为在他看来要破这个案子其实并没有多难,而且他基本上可以确定凶手就是陶兴,陶兴看似完美的犯罪,在包拯看来却是漏洞百出。

因为此案中出现了两具尸体,这个陶兴必然是采用了“狸猫换太子”的手段,只需要把浙西管理死尸的人找来一问便知,毕竟陶兴想要找到一具体型和葛洪差不多的尸体并不容易,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通过管理死尸的人获取。

果然,浙西负责管理死尸的人一听被官府传唤就知道自己卖尸体给陶兴的事情败露了,所以一上堂,还不待包拯询问就把自己知道的全部事情说了出来。原来陶兴在回到浙西将钱给了葛洪妻子后,就找到了这个管理死尸的人,用重金买下了一具和葛洪体型差不多且已经腐烂到认不出面容的死尸。

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后,包拯再次提审了陶兴,面对管理死尸的人的对质,陶兴也知道事情肯定是败露了,也就承认了自己杀害葛洪的事实,案子到这里也就告一段落了。

结语

要说这个案子也没有多么复杂,犯罪手段也算不得高明,但却绝对称得上是一桩奇案,奇就奇在那只乌龟竟然是一只懂得报恩的乌龟。也再次印证了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老话,在你看来或许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善举,或许当时并不能给你带来什么回报,但不经意间可能这曾经的一个小小的善因就会结出善果。

而且这个案子还告诉了我们一个古人早已总结出来的道理,一个人的时候不要进入庙宇,两个人的时候不要在井边逗留,三个人的时候不要一起怀抱大树。

其他网友观点

乾隆年间,一男子怀疑妻子和自己弟弟有染,深夜突然回家,黑暗中果然发现床上一男一女,于是他杀死了两人。事后却发现,床上的女人竟是个不认识的女人,而男人却是妻子的弟弟!妻子却根本不在家。

这个男子婚后不久,父母就相继去世,于是两夫妻就扶养弟弟长大。后为维持生计,他只好外出做工。而弟弟也已长大成人。

这年他从外面回来,妻子叫来已经不住一处的小叔子一起为他接风洗尘。妻子倒了杯酒,端起却先敬了小叔子,并不是他。又看着妻子对小叔子话语温柔,他心里怀疑他不在家的时候,妻子和小叔子肯定有染。这夜,他辗转反侧难以入眠。他终于想到了办法。

天还没亮,他就起床对妻子说自己有要事要办,马上就走,要十多天才回来。他当然不是真的有事,他是想等半夜回家一探究竟。

丈夫出门不久,妻子感觉出了他的异常。于是叫来了小叔子,说你哥哥原来对我温柔热情,这次却少言寡语,我猜他肯定听别人乱说了我的什么风言风语。所以这次他离家的半个月,我决定回娘家住,等你哥哥回来了我再回来。家里东西都放好了也上了锁。你这段时间就替我看守门户就行了。

当天夜里一更天,响起一阵急切的敲门声,小叔子打开门,竟是一妇人。小叔子大吃一惊,赶忙让她快走。妇人却连喊救命,死活不愿离开。小叔子万般无奈,只好引她去嫂嫂房里睡下了。

小叔子想,天亮了邻居看见她从这里走,自己的清白岂不是百口莫辩?而且自己和她在一户人家孤男寡女共度一夜总是不好。于是小叔子连夜赶到嫂嫂娘家,想让嫂嫂回去打发那个妇人。

嫂嫂听完事情,却坚决不回,还是说要等到丈夫回来了才回去。嫂嫂的父亲起床,对小叔子说:“既然如此,你回去也确实不便,不如你也就别回去了,就在我家睡下。明天天亮以后,我们一起回去打发她走,这样更为妥善。”小叔子觉得有理,于是在一间空置的房里睡下了。

嫂嫂家当晚除了嫂嫂和父亲,小叔子,还有嫂嫂的弟弟。这弟弟没有起床,却没睡着。听得有个妇人自己在姐姐家,心想这种好事不能错过。于是偷偷溜出门小跑着去了姐姐家。

话说这家男主终于等得半夜,发现门竟没锁,悄声进家后躲在房外听里面动静。听得房里传来污秽之声,不堪入耳。顿时怒火中烧,心想果然被自己猜中,妻子和小叔子果然行为不检!他拿着事先准备好的刀,冲进房里二话不说,朝床上的两人一通乱砍。

等床上没了动静,男人没在家停留,他想着马上去给岳父一个交待。男人到了岳父家,对岳父说:“岳父大人,你的女儿和小叔子私通,我把他们两人都杀了!”妻子的父亲莫名其妙。说道:“她们两人都在我这里呀!”说着把她们两人从两个房里叫了起来。男人吃惊叫道:“那我杀的是谁?”这时妻子和小叔子告诉他昨夜投奔的妇女之事。男人才知杀错了人。可大家依然不知那男的是谁。直到看见尸体,才认出是妻子那色胆包天的弟弟。

后来听说那被杀的妇人才是真正不守妇道之人,趁丈夫不在与人享欢,不想丈夫夜里突然归来,要杀她两人。她赶紧夺门而逃。不想逃过丈夫的追杀却被人误杀!

这是乾隆年间的名案“捉奸误杀通奸者”。出自《劝诫录》。这起离奇的杀人案有几个道理让人警醒:

第一,做人,疑心不要太重。有的人总怀疑别人,过多的怀疑猜忌别人。其实有的只是庸人自扰,有的害人害己。文中的男人只凭妻子先向小叔子敬酒这点小事,就猜忌妻子,以致酿成大祸。

第二,凡事都要先弄清真相,不要盲目做出结论,做出冲动的事之后再后悔。如果当时男人进屋后,能点灯看清房里的人,问清楚情况,而不是怒不可遏,也就不会杀人。

第三,多行不义必自毙。一个人做了错事,总是会受到惩罚。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或者会是另外一个形式或者巧合。所以,自我约束,奉公守法,问心无愧,不做亏心事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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