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是产品或服务的接受方在对方履行合同之前,为表示其履行合同的诚意或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资金而率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价款或劳动报酬。在实践中,定金、预付款、诚实信用都是预付款的别名。那么合同中预付款的特点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合同中预付款的特点是什么?
黑龙江明鉴律师事务所张峰律师解答:
1.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预付款不能保证债务的履行,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随意设立预付款,但对定金没有此类限制。
二、预付款的特点:
1.预付款的金额没有限制;
2.预付款是主合同付款的一部分,当事人对预付款的约定混杂,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是部分价款的第一笔支付,本质上仍是还款;
4.预付款与单向或单向担保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合同终止的,应当退还预付款。
根据《民法典》第511条,当事人对相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条规定无法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约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黑龙江明鉴律师事务所张峰律师解析:
预付款和定金的区别如下:
(1)预付款的目的是率先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将这笔款项作为履行合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因此,预付款实际上是合同中应履行的付款的一部分,而定金不是。
(2)定金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时(即合同保留阶段)支付,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支付。但是,一般只有在正式签订合同后才需要预付款。
(3)定金的作用是保证主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订立前,一般双方都有义务按时签订正式合同;但合同订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督促双方进入合同的实质性履行阶段。但就预付款而言,当合同无效或存在违约原因时,退还同等金额即可,不具备处罚性质。
(4)付款意思表示不明确或者不能依法确定定金条款或者定金合同的,应当推定为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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