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衡量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是否合理时,往往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税率。如果有较大差异,我们将进入附注检查所得税费用科目“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的纳税调整流程”。
此表从总利润乘以母公司税率开始。经过一系列调整后,所得税费用的金额等于损益表中披露的金额。我们来详细说说:
1.永久性差异要调整。的所得税费用分为当期和递延期,即要么当期纳税,要么以后纳税。对于不永久征税的收入和支出,不计入企业所得税费用,即所得税费用。因此,所得税调整表调整永久不纳税的收支,从而调出一个只有当期和递延的所得税费用。's总利润。因此,调整过程表中有两个“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常见的是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员工福利、工会经费、广告费、捐款、税收滞纳金、罚款和罚金;研发。费用加扣除;未取得合法票据等的费用。)和“不征税收入的影响”(常见的有债务利息收入、免税政府补贴、居民企业间利润分享等。),所有这些都反映了永久的差异。
2.以暂时性差异如果当初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则不会造成所得税费用变动,为例,对于100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在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时,应将利润总额加回100万元计算所得税。假设税率为25%,那么当期所得税费用将增加100*0.25,资产减值损失造成的税收将暂时不同。我们需要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100*0.25。这样,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呈现一增一减的关系,对所得税费用整体没有影响。但是,无法预测未来会有足够的应税收入。如果这一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所得税费用将增加25万元。但由于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费用并未减少,因此整体所得税费用将增加25万元。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调整过程表中有一项“本期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再次,对于前述例子,如果2016年资产减值损失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预计2017年将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2017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为-25万,对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无影响(2016年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因此,对2017年度当期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因此,2017年整体所得税费用减少25万元,原因是去年资产减值损失本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这是调整流程表中“以前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影响”。进一步延伸,如果2017年收回坏账,当期转回坏账准备,转回将导致2017年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利润总额增加,因此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应减少这一减值损失的影响。如果减值损失在2016年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2017年不会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对2016年和2017年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然而,这两年都对当期所得税费用有影响。2016年分类为“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2017年分类为“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如果在2016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2016年当期和递延所得税都会产生影响,一增一减,影响会被抵消。2017年,由于坏账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对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都有影响
3.可抵扣亏损类似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是当期确认,不会有影响;如果不确认,就会有影响。原理同上。比如2016年产生可抵扣亏损100万,当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当年所得税费用为零。我们通过利润总额(假设等于可抵扣亏损100万)乘以税率计算出所得税费用为-25万,由于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故归类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当期可抵扣亏损的影响”。2017年产生200万应纳税所得额,足以弥补2016年的可抵扣亏损。由于弥补了2016年的可抵扣亏损,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减少了当期所得税费用。但由于2016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17年无法转回,对递延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导致整体所得税费用减少25万,分类为“使用前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调整前期所得税的影响。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导致上一年度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发生变化,从而确认了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处理因事务所而异),但与本年度的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无关,因此您用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需要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确认的所得税费用相加,即为利润表反映的所得税费用。比如今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假设等于应纳税所得额,那么今年当期所得税费用为25万,但利润表中有30万。为什么,是因为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导致的额外所得税费用有5万。
5.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余额发生变化。不难理解,与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无关。如上所述,出生直接影响所得税费用,说得不多。
6.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合并报表使用合并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税率。但部分子公司适用不同的税率,如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子公司所得税等。
用按照15%计算,合并层面的所得税费用是母公司的加上子公司的,因此直接用母公司25%的税率,显然会多算所得税费用,此时就要对这10%差额的税率进行调整。这跟前述的影响一样,都属于既与利润总额无关,也与应纳税所得额无关,直接影响所得税费用核算金额的因素调整。
◆常见问题
1、附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会披露“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明细”往往会披露期初期末金额,那么如何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表进行勾稽?
答:期初期末差额,即为未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新增和减少,乘以所得税税率之后,新增即对应“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减少则对应“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因此二者相加即为期初期末差额。比如,2016年合并报表可抵扣亏损总额100万,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之当期未确认披露100万,2017年合并报表部分子公司继续亏损100万,部分子公司盈利抵扣了50万,那么整体2017年底可抵扣亏损100+100-50=150万。如此,乘以税率后,新增的25万即为未确认的影响,减少的12.5万即为使用前期的影响,两者相加净额12.5万,即为对2017年度整体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也即期初期末差额50万*0.25的金额。
2、政府补助确认了递延收益,如何体现在纳税调整过程表中。
答:原理同坏账准备。比如2016年收到政府补助100万,80万递延收益,分5年直线法摊销进营业外收入,2016年当年20万营业外收入,税法上100万在2016年要纳税,形成的税会暂时性差异。如果2016年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则2017年20万转入损益时,这部分损益不再纳税,从而2017年当期所得税费用调减,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则调增了递延所得税费用,因此一减一增,对2017年当年所得税费用整体无影响;如果2016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2016、2017两年均应在纳税调整过程表中体现,分析同前述资产减值损失,不再累赘。
3、坏账核销如何调整,因为不同于坏账转回,应收账款收不回来,导致坏账准备核销,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要对冲,净额进营业外支出,不影响资产减值损失。
答:举例说明,2016年确认坏账准备100万,资产减值损失100万,2017年确认收不回来,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100万全部对冲。如果2016年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则不需要专门调整,2017年转回时,虽然不走资产减值损失,但仍然要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为你的实际损失已经产生,向税局备案,便可税前抵扣,因此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从而当期所得税费用调减,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导致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增加,从而一减一增,对2017年整体所得税费用无影响。即,如果2016年确认了递延,则两年均不需要专门调整,如果未确认,则两年均需专门调整。
4、股份支付是否要专门调整。
答:对于股份支付形成的管理费用是否可税前抵扣,应当结合税局要求,如果不能,即使以后行权也不可以,则应当确认为一项永久性差异,在“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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