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折旧,折旧应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当月或次月开始计算。那么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哪些呢?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总和法等。折旧方法的选择应遵循可比性原则。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1、平均年数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当月固定资产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有多种方法,包括以下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固定资产初始净值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月折旧=固定资产年折旧12
最近两年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以前年度累计折旧)2
(2)总年数法
年折旧率=可接受使用年限/预期使用年限之和。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是指用于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长期以来,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根据实物的耐用程度来确定的,即固定资产经过实物磨损和自然磨损后还能继续使用的时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船舶、机械、机械等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仪器、工具、家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期限为4年;
(5)电子设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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