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以“科技改变生活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的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简称高交会)在深圳开幕。本届高交会以“科技改变生活,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汇聚创新资源,推动产业、科技、资本大融合大发展,在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国际科技经济合作、强化危机应对能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方方面面,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步伐。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题]
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持续开展技术成果研发和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必须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比例;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在企业当年的从业人员总数不低于10%。
7.研发总额的比例;d .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支出(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对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贡献符合相应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基础]
1.第28条第2款
2.第93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11〕4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科发〔2016〕32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国科发〔2016〕195号)
6.《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职工教育经费按税前企业所得税的8%扣除。
[享受主题]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职工教育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纳税年度扣除。
[享受条件]
员工教育支出
[政策基础]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四十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8〕51号)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已延长至10年。
[享受主题]
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小技术型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发生资格年度前五年未完成的亏损,允许弥补当年的亏损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事一项或多项技术先进的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d .能力,服务贸易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执行。
3.具有大学或以上学历
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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