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是指以实际利率作为计算利息的基础,投资成本减去利息的金额。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调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额的结果。
预计负债是指按照或有事项等相关标准确认的预计负债,包括因对外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固定资产和矿业权权益的放弃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是可能由或有事项产生的负债。根据或有事项准则,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负债:
第一,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是该义务的履行有可能导致经济利益从企业流出,这里的“可能”是指发生概率为“大于50%但小于等于95%”;
第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般来说,摊余成本等于其账面价值。
根据《新准则》第32条和第33条,对符合第33条要求的投资、贷款和持有至到期的应收账款以及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摊余成本的公式为: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偿还本金-累计摊销金额-减值损失(或不可收回金额)。
实际利率的公式为:实际利率=将未来合同现金流转化为初始确认金额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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