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可能一不小心就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会有各种的不方便。那么,公司又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呢。下面由华正财务小编为大家来详细的讲解一下。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如果上述的这些信息故意隐瞒真相,弄虚作假,也是要被列入经营异常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如果工商部门通过登记地址去查看发现找不到你这家企业,通过电话联系也没有人接寄信函没有人接受。这样也会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那么就有人要问了: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已经移出,异常记录能去掉吗?很遗憾,是不可以的,即便是移出,记录还是存在的。政府网站上信息,还会被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抓取,到时候用户看到的只有经营异常名录,他们可能也不太关注为什么经营异常。
所以小编呼吁大家还是要严格的遵守法律法规,重视企业信用!如果发现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要及时纠正并移出,不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就会进入“黑名单”,进了“黑名单”5年内不能随意移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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