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贫困申请书(如何申请闵行区贫困农民认定)。
贫穷的农民?
标准是什么?
如何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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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落实惠民政策,切实提高闵行区贫困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2021年贫困农民认定工作申请已全面启动。
让我们和边肖一起去吧。
互相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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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贫困的农民。
有什么资格?
一个
生活困难的农民被认定为家庭。农民生活困难家庭一般是指家庭成员全部或部分具有本地区农业户口的家庭。落户农村,家庭成员既包括农业户口又包括非农业户口的,算作生活困难农民;虽然户口由农业转为非农业,但户口仍然是本地的,长期在村里生活,算生活困难的农民。
2
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和其他人员,主要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与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祖父母为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生活贫困的农民。
认证的标准是什么?
- 01 -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1年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23940元)为基本标准,综合考虑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
家庭可支配收入。
如何识别?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扣除各项税费和社会保险费后的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相关收入。统计时间为申请月份前12个月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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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
工资性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一切劳动报酬,包括主要职业的工资和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获得的其他劳动收入。
2
经营净收入是指生产经营活动的净收入,即全部生产经营收入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税金后的收入。
三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证券、股票、保险、基金等有价财产)。房地产收入(如车辆、土地、收藏品等。),包括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运营分红收入、财产增值收入等。房屋产权归一人以上所有的,按照房屋产权证载明的份额比例分配房屋租金收入;产权证书未载明产权人份额的,按照同等产权人数量分配。
四
转移收入是指国家、单位和社会组织向居民家庭进行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之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的退休养老和失业保险用于个人收入转移;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费、住房公积金等家庭赠与、抚养费、扶(抚)养费等。
五
其他收入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以公允价值确定的收入。
- 02 -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足5万元(两人及以下家庭增长10%,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仍在全日制学校学习的人员、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增长20%)。
人均家庭货币财产。
如何识别?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是指家庭在受理申请之日前一个月底合法拥有的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商业保险、现金等货币财产的人均金额,其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商业保险等货币财产所有权按照实名认定。银行存款按照账户余额认定;股票类有价证券按照股票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的总和认定;基金类有价证券按照净值认定;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价值认定。
- 03 -
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注:机动车辆按照车辆购置登记人认定。)
- 04 -
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注:居住类房屋和非居住类房屋,按照《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的登记人认定。)
- 05 -
家庭成员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名下无其他商品房。(注:申请家庭原住房被征收(拆迁),且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的,其获得的原住房征收(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款暂不计入家庭财产;购买住房后的余款一般计入家庭财产。对申请家庭成员单独或共同拥有的房产,计入家庭的住房套数;申请家庭成员与非家庭成员的共有住房,该住房被其他共有权人居住的,不计入申请家庭的住房套数。)
- 06 -
家庭成员中无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在职人员。
因病、因灾、因突发性重大变故等家庭支出较高,影响基本生活,虽经认定后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认定标准,经所属村村民代表评议认可,公示无异议的,可酌情纳入生活困难农户。长期不在农村居住,属于空挂户,不纳入生活困难农户范围。
哪些收入可以免于计入
家庭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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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科技、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政府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和对国家、社会、人民作出突出贡献者的一次性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2
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烈士褒扬金、伤残护理费、定期定量补助、烈属抚慰金、差额补助、生活补助、优待金、临时补助、医疗补助和丧葬补助费;
3
军队发放的转业费,军队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的复员费、路费、伙食费及津贴、易地安置的安家费、一次性退役金及其他补助费;
4
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
5
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明确的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6
其他抚恤金、丧葬补助金;
7
依据《国家赔偿法》获得的国家赔偿金;
8
因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收入;
9
政府、社会各界给予的临时性救助帮困款物;
10
民政部门发放的救助金和工会组织发放的帮困金、补助金;
11
计划生育奖励金、生育医疗费补贴、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一次性补助金、特别扶助金和其它有关计划生育的补助金;
12
高龄老人长寿津贴;
13
儿童托费补贴、牛奶补贴、书报费、洗理费;
14
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
15
有劳动收入人员中按照有关规定免于计入家庭收入的部分;
16
退休人员中按照有关规定免于计入家庭收入的部分;
1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
18
政策性农业补贴,如农资综合补贴、水稻种植补贴等;
19
原住房被征收(拆迁)且无他处住房,获得的原住房征收(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款;
20
在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精神病人社区康复日间照料机构(“阳光心园”“阳光之家”“阳光工场”)的残疾人员,其获得的交通、伙食、劳动补贴及津贴等;
21
其他政策明确规定免于计入申请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具体内容。
被认定为生活困难农户后,
可以叠加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经认定为生活困难农户后,将根据具体帮扶需求,在民政救助的基础上,叠加开展以下帮扶:
1
农业或非农职业技能培训;
2
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培训;
3
推荐农业、非农就业;
4
助学、助医、助残帮扶;
5
高温、节日慰问等专项慰问;
6
免费提供农村综合帮扶保险(医疗保障、物价保障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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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2021年度生活困难农户认定审批表
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委 冯老师 54136331
后期,相关工作人员还会
通过上门入户等方式
深入开展宣传和摸排工作
温馨提示
2021年新申请和复核的生活困难农户
请于8月20日之前
主动到村委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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