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预算会计合计
一般财政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预算和财政周转金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中国的政权分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总预算会计也相应分为五级,即一级政府要设置一级总预算,各级政府的总预算要在财政部门设置财政总预算会计。具体而言,财政部设立中央级总预算会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市(地)财政局设立市(地)级总预算会计;在县(市)财政局设立县(市)级总预算会计;在乡(镇)财政所,设置乡(镇)级总预算会计。
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和指导全国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省、市、县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总预算会计工作和单位预算会计工作;乡镇总预算会计承担乡(镇)自筹资金的核算、反映和监督。
2.行政单位会计
行政单位是指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级党政组织。
行政单位会计是指核算、反映和监督各级行政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专业会计。
行政单位的会计维护体系根据组织体系和经费与报告的关系,可以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个层次。
主管会计单位应为接受财政部门资金并具有预算管理关系的单位;接受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的资金,并有预算管理关系。如果下面有下级核算单位,就是二级核算单位}接收上级核算单位的资金,有预算管理关系。如果下面有下属核算单位,就是基层核算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资金。下面没有下属核算单位的,视同基层核算单位。
上述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凭证报销制,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有些单位就其自身性质而言不属于行政单位,如政党、人民团体、协会等。但由于他们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或者因为他们的财政收支业务与行政单位类似,所以他们也被视为行政单位,实行与行政单位类似的核算方法。有些单位虽然没有列为行政编制,但行使行政职能也应视为行政单位。
3.事业单位会计
事业单位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为上层建筑、生产建设、人民生活服务,不直接生产、流通物质资料,不具有国家管理职能的单位。包括:科研、文化教育、广播电视、信息、卫生、体育等科学文化机构;气象、水利、环保、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单位;公证、法律服务等中介。
事业单位会计是政府和事业单位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有很大不同。过去,公共机构和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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