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你好。今天有一件事我想请教一下。
大约三周前,我不停地呕吐。由于缺乏常识,我请了一周的病假,得到了雇主的批准。后来经过医院检查,知道自己怀孕了,就没去上班,病假也没及时上交。前两天雇主问我为什么不上班。我还说我没去上班影响了我的工作。企业为了工作需要,在不增加工作强度、不调整工作时间、不降低工作报酬的情况下,调整了我的工作。如果我不想,我会取消我的劳动合同。我以前是一名财务主管,但现在我要去车间当统计员。这不是故意的吗?我没有去上班,因为我怀孕了。国家不是对第三届女职工有特殊保护吗?
刘香香
刘香香:
你好。首先,我们对你的行为感到遗憾。本来,如果你按照正常程序行使权利,你可以说真相就在眼前,你不怕走遍天下。然而,因为你鲁莽行事,你给自己制造了困难。
而国家和法律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了很多关心和关怀。其中,不允许随意调整“三期”女职工岗位,增加其工作负担。但是,刚开始因为孕期缺乏常识,请了一周病假,接下来的两个星期,没有告诉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和原因,也没有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就擅自上班,确实是违纪。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时间,而你不上班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时间,用人单位甚至可以单方面立即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而不给予经济补偿。
现在因为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在不知道你怀孕的情况下,对你的工作调整采取了不降低原工资、不改变原工作时间、不增加工作量的操作,调整后的工作不带有侮辱性、惩罚性。我们认为,企业没有采取“一棍子打死你”的处理方式,而是通过转岗“冷处理”,已经是非常人性化的措施了。如果违反了企业的劳动纪律,要深刻检讨自己的不当行为和做事的不足,努力赢得用人单位的理解和同情。至于新的岗位,有了企业的承诺,只要这些承诺能够达到标准,我们认为你可以接受。
资料来源:劳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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