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时点,即纳税起点的简称,又称“纳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向纳税对象缴纳税款的起点金额。如果被征税对象的金额达到征税点,则支付全部金额;如果没有达到税点,就不交税。
1.所得税为销售额的17%和3%(这是流转税,分别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照不同地区经营者执行的不同等级征收率缴纳:扣缴义务人所在城市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以及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燕山区所属社区居委会管理范围内的,征收率为所得税的7%;扣缴义务人所在城市在各县、镇地区的,征收率为所得税的5%;扣缴义务人所在城市不在上述地区的,税率为所得税的1%。
3.教育附加费是按所交所得税的3%缴纳的。
4.地方教育附加费按缴纳所得税的2%缴纳。
5.合同印花税:产品购销合同按销售定额的十分之三加盖印花;账簿按5元/本金支付(每年开账时);按年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第一年全额缴纳,以后每年增加缴纳)。
6.城镇土地税按具体占用土地面积缴纳(全国各地标准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现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使用税以车缴纳(全国各地标准不一,不同车的税费不同,xx元/车)。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18%在3万元以内,应纳税所得额27%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应纳税所得额33%超过10万元。
10.支付工资,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和所得税需要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税种均向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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