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周表示,被辞退的一方:张某的案件已经移送法院,更是雪上加霜。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受访者供图

阿里女员工周某称被辞退 当事人:张某案已移交法院 增加了侮辱罪

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图片由被申请人提供

当事人周某:

我没犯任何错,不接受这个结果

据《大河报》报道,周多次向公司询问休假安排,并在11月提交了休假材料。11月25日收到公司发来的电子邮件,宣布与周解除劳动合同,11月28日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纸质文件。工资发放至11月25日,未收到任何补偿或赔偿。

浙江天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显示,周在公司食堂通过拉横幅、发传单、用喊话器喊话、在内网论坛发帖等方式传播“被高管强奸,公司不知如何是好”等不实信息,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这一系列行为已经构成《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第一类违法行为第1.5.3条的规定,即“对外发布或者散布不恰当言论,或者故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或者散布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不良影响”。

周认为,无论是私下找领导处理,还是在饭堂抱怨自己维权不力,还是在阿里内网发帖,都是阿里内部的反馈问题,从未向外界传播。发酵之后,她再也没有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问题的发酵是由于犯罪分子的不良行为,公司相关人员的不作为,而不是受害者的过错。

周说,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但他在等待公司的辞退信。“我没有犯任何错误,我绝对不会接受这个结果。以后我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事人周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最近几个月,社交媒体上出现了各种声音,侮辱诽谤数不胜数,好在我坚持了下来。但令人欣慰的是,除了王某文被给予最高行政处罚外,张某的案件也被检察院移送法院,除了强制猥亵罪外,还增加了侮辱罪,被认为是一些阶段性进展。”

阿里女员工周某称被辞退 当事人:张某案已移交法院 增加了侮辱罪

周在公司休假信息截图。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律师:

尚不能证明女方“散布虚假信息”

“恶劣影响”不是女方的过错

杜鹏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公司都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依法解除,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解除通知也可以由司法机关撤销,即有权利,不能任性。

律师认为,首先,本案中公司提出与周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是根据周女士“对外发表或散布不适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或散布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他表示,该公司的做法不仅与案件发生后成立各种所谓维护妇女和员工权利和价值观的组织的说法不一致,“而且向公众发出了一个非常错误的信号:作为雇主,在工作场所遭受性骚扰或性侵犯的女性应该积极鼓励她们勇敢站出来大声说‘不’,还是应该在后续治疗中遭受大量二次伤害,为了保住工作忍气吞声?”

“根据周女士的陈述和相关事实,无论是周女士私下找领导处理,还是投诉未能在饭堂维权,还是她在阿里巴巴发了一篇文章。com,这是阿里内部的一个反馈问题,从来没有波及到外界。”律师杜鹏回忆说,周女士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在事情发酵后也没有“对外发表过不恰当的言论”。两起案件中,一方被公安机关给予最高行政处罚,另一方涉嫌刑事犯罪被检察机关移送法院起诉。司法机关的处理证明,周女士反馈的问题并非“虚构事实”。

杜鹏认为,问题是发酵出来的,造成“不良影响”,这是犯罪分子的不良行为造成的

律师杜鹏坦言:“这起事件对周女士的身心造成了很大伤害。她从九月份开始住院。先是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后来又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根据医生的建议,她已经从综合医院转到了精神病院。因个人原因,不接受医生建议住院,在家服药。作为员工,周女士的工作受到了侵害。她没有等待公司的关照,而是等待通知解除合同。我希望有一天,面对职场性侵案件,这个社会不再有对受害者的侮辱和尴尬,而是有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四川尚易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认为,公司可以开除违反公司纪律的员工。但从法律上讲,阿里声称员工违反第1.5.3条规定,如“对外发布或散布不当言论,故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或散布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证据并不充分,因为不能说当事人捏造、捏造、未经证实。

律师林小明表示,从对涉案人员的处罚来看,阿里的驱逐决定也站不住脚。虽然公安调查发现,前阿里员工王某文没有强奸事实,仅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但行政拘留表明存在违法行为,但不足以构成犯罪,不符合刑事处罚标准。

周某律师:

已提出申诉 要求撤销王某

文不批捕决定

目前关于王某文的案件,杜鹏告诉红星新闻,,周女士已授权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请求检察院控申部门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追究王某文刑事犯罪行为,检察院控申部门已经受理,案件正在审查过程中。而关于张某的案子,2021年12月9日法院书面通知检察院已经起诉到法院,目前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

阿里女员工周某称被辞退 当事人:张某案已移交法院 增加了侮辱罪

此前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文不批准逮捕的通报

对于张某涉嫌强制猥亵一案,张某的代理律师王春丽告诉红星新闻记者,12月9日该案已被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起诉到槐荫区法院,目前张某仍被羁押,“我们多次提交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均被驳回了”,王春丽律师称,目前还不清楚具体开庭时间。

红星新闻记者 彭莉 实习记者 陈怡帆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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