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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经理曝光:大量空勤公务员兼职取酬集体违法(四)
。昨天,满文教育新闻表示:以下内容是一位飞行爱好者的真实贡献,并不代表我们支持和赞同原作者的观点。如果内容属实,影响相当严重。看文章内容,有理有据。外行人写不出这样的文章。后续文章所涉及的案件,可以由报哥尝试后找到。这是系列文章,今天只发第四篇。
至于文章涉及的航空公司,如果航空公司认为文章与现实不符,请第一时间联系原作者留下的邮箱。
至于航空公司飞行组的公务员,宝哥确实听说当地局的一些飞行员在各个航空公司飞行。听说是飞行训练。至于工资问题,普通人无权提问,只有知道的人才清楚。
空勤公务员每年的兼职收入是否合理?
空勤公务员兼职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的航班运行?
当地试点是否存在严重逃避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
滕的位置和天价转会费真的存在吗?
空勤公务员是维修等相关岗位工资低的罪魁祸首吗?
请有关部门彻查此事!
检查组:
作为我们航空公司飞行部的经理,我们强烈要求取消“空勤公务员”的制定和待遇。我们认为,设置空勤公务员待遇,使其在行政相对人中长期担任明确职务,从事明确业务操作,非法获取巨额报酬,是严重的集体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其他原因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现在补充以下原因:
一、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八项规定要求。
中国大约有60家运输航空公司,它们开辟了一个新的国际目的地。根据规定,公务员应作为检查员进行路线审查。在这方面,你必须得到民航局的任务批准,才能出国执行任务。根据出国的宣传,每年应该有100人未经正常批准出国。其实都是飞行护照,但不是飞行机组人员,不经任务批准都可能出国。朱的案子绝不是个案。这严重违反了外事纪律等八项规定。民航局还想遵守八项规定吗?到底哪个公司开哪个目的地,哪个POI出境检查,是无可辩驳的证据。从系统检查可以看出,民航局完全可以整理出来。这种情况与其他行业严格执行外事纪律的标准相去甚远。把纪律放在前面是空谈。这件事要不要通知外交部?
二是企业空勤公务员违规薪酬数量巨大,违法严重。
航空服务公务员从行政对应方非法获得报酬,前者直接监督和批准后者为后者谋取利益。只要注意谋取利益,不管是否正当,都是典型的受贿罪。因为受贿罪的保护利益是诚信义务。航空服务公务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我们如何谈论诚实?更何况,企业只有扩大业务,才能让飞行员飞起来,飞行员才能获得更多的非法收入。两者之间,是以权谋利、权钱交易的行为。这些都是符合受贿罪的职务犯罪。民航局包庇、纵容贿赂,属于玩忽职守罪。民航系统的决策者是失职或受贿的主要责任人,每一个所谓的空勤公务员都是当事人。因此,这属于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范畴,各地检察院都有明确的管辖权限。各地检察机关要多办民航公务员非法给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发放报酬的案件,直接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第三,空勤公务员对飞行部现行的薪酬体系有非常不好的影响。
目前各公司飞行部都以飞行时数作为最基本的薪资计算标准。飞行时数越多,飞行员的收入自然越高,符合“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特别是这种标准不断完善和细化。比如着陆费也是一个计算指标,使得短距离飞行的飞行员收入高于同时长距离飞行的飞行员,因为前者着陆多,艰辛多。例如,实行了一次总付制度。比如京沪线路单程包干2个飞行小时。如果飞行员赶上了大延误,他只能承认自己运气不好。事实上,他在飞行6小时后只能获得2小时的飞行小时。比如飞行部的领导,因为飞得少,企业采用年薪制,这样就不按飞行时数领工资。这些都体现了公平和多劳多得的原则,所以以前平均时薪的概念越来越落后和淡化。然而,只有所谓的空勤公务员仍然是按平均工资支付的。他们可能一个月只飞10个小时,但他们是按60个小时计酬的。实际的飞行技术并不太难。公司不想当负责任的队长。它们只在扩展团队中使用。他们根本不在这里,还赶着换大飞机,飞长航线。尤其是在疫情肆虐的今天,航空公司普遍亏损巨大,一线飞行员对飞行根本不满意,收入大幅下降。空勤公务员的月薪超过60小时,特别“引人注目”。这完全是政府的特权!不管局里怎么监督我们,我们能安心吗?让我们一起抓“三基”建设,请先抓他们的违规奖励。
第四,本地空勤公务员的存在,将福利转移给其他公务员。
我们已经发出了许多强烈的呼吁,但我们没有得到民航局的积极关注。这是因为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都被空勤公务员的利益输送了。否则,有这么无可辩驳的长期违法事实,民航局纪检部门为什么不纠正?为什么不和长翅膀的公务员划清界限,严格监督?为什么不采用托管的方式,航空公司将空勤公务员的待遇转移到民航局指定部门,由民航局核算后发放,或者干脆成立事业单位?这些都是可行的方法。目前中国民航局表示,对于每个空勤公务员每个月飞行多少,在这里的时间有多少,收入如何计算,以及现行的相关规定,决策者并不清楚。恐怕决策者是在刻意保护有翅膀的公务员。
我希望检查组彻底研究所谓空勤公务员的违法性。我们觉得交通部的其他海事、公路和铁路部门
可能存在类似的矛盾,但没有民航这个矛盾这么突出,这么尖锐;民航的航空公司都是明确的企业经济主体,航空市场是完全放开的市场化体系,民航局的监察员就是国家公务员,这种所谓的空勤公务员兼职巨额取酬是不合法的,望尽快取缔!
某航空公司飞行部经理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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