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6年,所得税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的条件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几个细节问题需注意!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号文(财税〔2019〕13号),明确了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有关事项。许多纳税人不清楚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细节。今天我们重点学习一下:如何准确判断自己是否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01、小型微利企业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纳的劳务派遣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人数是否包含派遣人员?

答:劳务派遣工人数已计入用人单位职工人数的,基于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不能再将劳务派遣工重复计入公司职工人数。

02.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限制?

答:自2014年起,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规模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时,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制。无论企业所得税是审计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只要符合要求,都可以享受小规模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03.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下如何计算总资产和员工指标?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和季度末值)2

年平均值=每个季度的年平均值之和4

年中开始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04.“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取得营业执照,11月开始有营业外收入。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职工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何时计算?八月到十二月,还是十一月到十二月?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

05.如何理解“应纳税所得额”和“实际利润”的概念?

如何理解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概念?

答: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的定义。

“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税收概念。003010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全部收入,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各项扣除和亏损后准予补偿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主要用于企业纳税申报。

“实际利润”是一个会计概念。003010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按月或者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的月利润或者季利润预缴。”所以“实际利润额”主要是提前申报时按实际利润额预付的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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