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如何成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合同效力#
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成立后,合同效力的趋势可分为生效、无效、失效、撤销或终止等。在不同的效力状态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责任和法律适用也是不同的。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生效要件是合同生效需要满足的条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其他要件。
合同生效
1.生效的一般要求
合同是典型的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汇编中没有约定合同效力的,适用一般汇编中民事法律行为一章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八条)。
合同的生效应当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本质是约定;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效力),不违反公序良俗。
2.其他要求
除法律和当事人另有规定外,另有约定的内容属于合同效力的其他要素。
(一)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形式有具体要求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2)双方对合同生效附加条件和期限;
(3)法律规定应办理批准和其他手续(《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
二、合同类型的效力
合同效力的类型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合同效力的类型可分为以下三类:
1.生效(包括可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符合合同一般生效要件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重大误解、胁迫等情形,虽然合同被撤销后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依法撤销之前,是有效合同。法律对合同的撤销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如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仅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各种撤销理由对撤销权的行使施加期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合同生效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前提,生效的签约方可能存在合同终止等终止情形。
2.无效的
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1)关于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定
直接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般规定》的规定,即《民法典》第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第146条(虚假意思表示)和《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
(2)具体法律规定中规定的无效类型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总则;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保证合同与主合同无效)——物权编;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规定(以虚构租赁物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合同编;
或者民法典、专门民事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3)部分合同无效
关于诉讼时效相关规则的规定,提前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规定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
格式无效(《民法典》第497条);
无效免责条款(《民法典》第506条);
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第705条
双方对合同的生效附加了条件和期限。当生效条件满足时,合同生效;有效期限届满,合同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影响合同效力的批准等手续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
(2)确认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采用特定形式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意思自治原则上,法律对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的形式没有严格限制,一般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是,当涉及到对当事人非常重要的法律行为时,必须通过法律规定。
特定形式,否则该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不成立,如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当事人对合同生效进行特殊形式的约定时,未采取该特殊形式的,合同不生效,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与附生效条件类同)。
(3)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属于未生效的合同(民法典第145条)。该合同在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拒绝追认(否认)时不生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代理权瑕疵(民法典第171条)。
合同的无权代理情形(民法典第503条)。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注意:需要进行特别说明的是,原合同法中规定的一类典型的效力待定类型:无权处分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时已进行了法律适用上的调整,现正式被民法典废止。
即无权处分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合同,无权处分人未取得处分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
三、合同确定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等情形的法律后果与处理
1、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一般规定,即民法典第157条(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损失的过错赔偿等)
2、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独立效力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 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履行报批义务的责任。(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
4、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民法典第5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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