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篇
(2)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物流公司,现在规模做大了,公司股东就公司应该成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发生了分歧,请问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到底是成立分公司好还是子公司好?
答:1、公司做大之后,如何设立下属机构,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确实是经常会面临的问题。
2、分公司与子公司最大的区别是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不必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设立也比较简单快捷;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公司资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设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流程。
3、在诉讼中,分公司可以独立作为被告,也可以将分公司和公司共同列为被告,分公司的财产(非法律意义上的独立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的,由公司来承担;子公司只能自己作为被告出现,单纯因为子公司的纠纷,不能将母公司列为被告。
4、在税收方面,分公司与子公司也存在一定差别,当然这个属于税务范畴,律师自不必妄言。
5、对于一个公司而言,到底应该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要根据财务管理、税收负担、责任承担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不能一概而论。
问:我们公司为其中一位股东搞的民间借贷提供了担保,在借款协议上落款为保证人的地方盖了公司的公章。现在那位股东到期没有还款,出借人要求我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替他还款。问题是我们公司在担保的时候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这样的情况,我们需要履行担保责任吗?
答:1、担保是个风险活儿,一定要谨慎。
2、因为公司担保可能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所以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要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决议的时候,被担保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不能参加表决的。
3、虽然公司法有这样明确的规定,但未经决议的担保行为并不必然无效。作为提供担保的公司方明知没有经过决议就提供担保存在过错,作为出借人在签署借款协议时,未审核公司的担保行为是否经过了决议,未尽审慎义务,也存在过错。
4、对于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担保协议或条款的效力及公司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的大小,应该交由法庭裁判。
问:我和几位老铁签署了个《共同投资协议》,约定共同成立一家餐饮公司,约定由赵大锤(绰号)负责公司注册的事儿,钱统一汇到他的账上,可是我们左等右等没有等到我们自己的公司,却发现赵大锤拿我们的钱和别人注册了一家自己的公司,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赵大锤构成诈骗罪吗?我们能告公司吗?
答:1、都是实诚人呐。
2、赵大锤的行为很难认定构成诈骗,但构成违约是肯定的,如果你们的《共同投资协议》里有违约责任的约定的话,追究他的违约责任是妥妥的没问题。
3、赵大锤的公司和你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系,虽然你们的钱进了公司的账户,但那是赵大锤作为注册资金进入公司的,从法律上它就是赵大锤的注册资金。所以,你们并不能告公司。
4、怎么办?只能起诉赵大锤返还你们的投资款了,如果有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并主张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违约责任的约定,至少是可以向他主张利息或者资金占用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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