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问题,是近期很多从普通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客户一直在纠结的问题。很多客户的账本会计不太会开增值税发票,找华正金融的代理记账会计整理乱账老账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中国财政边肖编著: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财边肖希望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看完这篇文章后能减少乱账。
很多会计都有一个误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事实上,小规模纳税人可能并不总是适用3%的税率。
应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采用不同的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房地产的征收率为5%。
4.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项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用旧货应遵循以下政策:
1.一般纳税人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可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自用固定资产,按照简易方法减按2%征收3%的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地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出租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出租房屋的个体工商户),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房屋的个体工商户,按照5%减1.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房地产与事业单位位于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当向事业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其他个人出租房地产(不含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房屋,按照5%减1.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转让其购买的房屋的除外: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时,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总额,以不动产的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价格作为销售金额扣除,按照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房地产的,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总额视同销售额,按照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向主管税务局长申报纳税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总额作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你也可以选择就差额缴税。扣除用人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5%。
错误区域
能开出17%和16%的发票吗?
很多会计师有一个误区: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不能开具适用税率的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明确规定:“对于普通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是国家为了防止下游因纳税人身份变更而无法获得全额增值税进项发票,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规定的。为落实上述政策,18号公告规定:“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可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
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因此,转登记纳税人虽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但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仍然可以开具原本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开具的17%、16%等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
18号公告规定:
七、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八、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九、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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