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纳税人,我们的“小发票班”又开始了!今天,边肖分享——小规模纳税人的开票问题!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单问题:
01.问:B公司于2019年3月从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于2019年5月收到当年2月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该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重新登记日当期期末剩余税额,计入“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对于转移登记日当期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和收费公路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转移登记的纳税人取得上述发票后应持有税控设备,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本例中,主管税务机关选定并确认进项税额后,B公司应将采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计入“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
02.问:C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即将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交出税控设备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登记日的下一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的,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登记日前已经审核通过,由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继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03.问:企业服务行业小规模纳税人E公司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e .公司能否以经营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规定,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对于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代开。e公司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再代其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4.问:F公司是租赁和经营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F公司销售房地产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明确,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为其取得的不动产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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