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篇关于杨贷款购买联想股份的文章。文章内容如下:
在表达我的观点之前。先说《贷款通则》。这是《贷款通则》的最新版本。请看第二十三条的内容。
最新版本的贷款通则
以及《贷款通则》 96版第20条。
0301096版第二十条
你明白网友在这里看到了什么吗?我有一些关于:的问题。
杨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是怎么拿到这么一大笔钱的?众所周知,在银行贷款中,需要比贷款金额更大的抵押品。请问杨的抵押物是什么?
2.如果杨用联想自己的资产做抵押,是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用国有资产作为民间贷款的抵押物。这方面有相关的政策法规。
3.杨的贷款抵押物是朋友借的吗?但这是31.5亿元。就算朋友借十亿,也要32个朋友。这些朋友是谁?他们非常信任杨,以至于借给杨十亿美元作为抵押。
4.以上三点不是重点,但根据《贷款通则》中的规定,96版第20条或新版第23条。明确规定,贷款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说明杨当初的借款违反了《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除非杨的贷款来源全部来自国外。当然,杨所有的国外贷款都不符合规定,这里就不细说了。
杨原贷款购买股票违反了《贷款通则》。越来越多关于联想的事情浮出水面,真相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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