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10月份怀孕的时候,看着肚子渐渐隆起,从零开始见证了一个和自己有关的孩子。这次经历非常难忘,更多的是对新生活的期待。正常情况下,女性怀上双胞胎或者双胞胎的几率非常小,这对家庭来说绝对是一个很大的惊喜。但是,有时候我们只能怪事物的无常。
2021年12月14日,《黄金三十分》栏显示,一名怀了5个多月双胞胎的女子突然流产,家属称当地县医院杀了孩子。事发前所谓的小手术是孕妇流产的原因吗?24周大的孩子是怀孕了还是人?法院最终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
杨涛和小是一对年轻夫妇。婚后不久,小洪雁就怀上了一对双胞胎。别提这对夫妻有多幸福了。他们给孩子准备了衣服,找了保姆,就等着双胞胎出生。
然而,在小洪雁怀孕五个多月的一天晚上,她突然在家流产,双胞胎不幸去世。悲痛欲绝的萧家人表示,这不是意外,而是人为的意外。
家住宜宾市江安县的杨涛和妻子小洪雁怀双胞胎已经五个多月了。全家人都非常高兴和期待。
然而,2019年12月28日凌晨4点,妻子小突然打来的电话,划破了寂静的冬夜。杨涛起身发现妻子浑身滴血,坐在浴室地板上,手里拿着两个男婴。
这对双胞胎男孩在流产5个月后不幸离世,杨家如晴天霹雳般突然崩溃。他们说是县医院杀死了他们的双胞胎宝宝。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故发生前几天,怀孕五个多月的小像往常一样来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产检。
那么什么是双胎输血综合征呢?
总之,双胎输血综合征非常危险,必须尽快治疗。12月24日、26日,杨涛带小洪雁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检查。
按照规定,小需要在办理产检备案的县人民医院开具这份双向转诊单,然后就可以来华西二院治疗双胎输血综合征。但当小的家人当天回到宜宾市江安县人民医院时,小突然感到有些不舒服。
就这样,在去成都治疗之前,小洪雁在医生的建议下,于12月26日在江安县人民医院做了一次输尿管支架小手术。
12月27日,手术后的第二天,萧炎
红便出院回家,然而让家人没想到的是,肖艳红的身体反应越来越大。
杨涛只得在28日凌晨,带着妻子肖艳红到县人民医院打了一剂止痛针。
寒冷的冬夜,双胞胎胎儿死了,原本满怀希望的一家人如坠冰窟。
肖艳红一家人认为,5个多月的双胞胎流产死亡,罪魁祸首就是县人民医院的那场手术。
肖艳红一家人质疑的是,首先肖艳红患有双胎综合输血症,怀孕5个多月的她身体是否符合做输尿管支架手术的条件?
肖艳红一家人认为,泌尿科单独决定做的支架手术,没有与妇产科的专家进行会诊,这样贸然的做法,并没有全盘考虑肖艳红的身体状况。其次,输尿管支架到底会不会有引发流产的风险,医院有没有告知家属呢?
对于有没有告知支架手术有流产的风险,双方各执一词,而从医院出具的输尿管支架植入同意书上,我们看到手术风险包括,不限于意外情况和并发症中,并没有流产这一项。那么这次输尿管支架手术,是不是引发肖艳红流产的直接原因呢?
随后,杨涛夫妇将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之后县人民法院委托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第一,医院对孕妇的入院诊断不全面。第二,医院对孕妇的治疗方案存在明确的过错。
第三,输尿管支架手术后应留院观察并发症,孕妇从入院到出院仅21小时,出院后约18小时流产,县人民医院对孕妇肖艳红的诊疗行为是存在明确的过错,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双胞胎流产存在因果关系,应担主要原因为参与度70%至90%。
与此同时,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还出具了双胞胎的死亡鉴定,因晚期流产,各组织器官发育不完善,导致相应组织器官功能不完善或缺失,引起呼吸循环障碍死亡。
江安县人民医院认为,双胞胎5个多月流产时是死胎,所以医院的手术只为肖艳红的流产负责,不为双胞胎的死亡负责。是活胎?还是死胎?医院承担的责任截然不同,相应的赔偿也是天壤之别。
肖艳红一家无法接受,孩子流产落地时,会叫会动,明明是活着的呀!怎么就成了死胎呢?医院却表示,肖艳红一家口说无凭,他们当晚拍摄的视频里,孩子也没有动弹儿。而医院能证明,双胞胎在5个多月流产后没有过呼吸。
怎么判断孩子有没有呼吸呢?医院指出,司法鉴定双胞胎死因报告尸检时,曾经做过一个肺浮扬试验,将双胞胎的肺放置水中,肺没有浮起来,检测结果是阴性,不能认定是呼吸过的肺。
医院认为,孩子的肺都没有呼吸过,可不是死胎吗!而肖艳红一家认为,肺浮扬试验有局限性,并不能证明孩子分娩出来是死胎。
并且肖艳红一家也指出,鉴定的死因报告上,还有一项尸检发现,孩子出现肺泡扩张。
双胞胎流产时究竟是活胎,还是死胎?肺浮扬和肺泡扩张哪个是判断标准?双方争执不下,归根结底,当初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的是流产原因检查和孩子死因检查,并没有做胎儿流产时,是死胎还是活胎的鉴定。
随后,江安县人民法院重新选定两家司法鉴定中心,对双胞胎5个多月流产时,是死是活,进行鉴定。但遗憾的是,这两家司法鉴定中心都以无法重新鉴定为由,不予受理。
就在这个时候,第一次做司法鉴定的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补充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说明,而这份意见说明掀起了轩然大波。
这份鉴定意见说明,先是对新生儿早产、死产、死胎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新生儿是母体分娩出至28天内的婴儿,早产指的是妊娠28周至37周的婴儿,死产是妊娠满28周及以上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的婴儿,死胎是妊娠满28周及以上,在子宫内死亡的婴儿。
鉴定意见说明中认为,肖艳红的双胞胎妊娠只有24周,不是新生儿,不是早产,不是死产,也不是死胎,只是妊娠物。而作为妊娠物的双胞胎,虽有部分肺泡扩张,但绝不等于具备呼吸功能。
2021年5月7日,江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对鉴定意见说明予以采信,原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胎儿娩出时是活体,本院采纳县医院的抗辩意见。据此认定,两胎儿娩出时并非活体。江安县人民医院赔偿杨涛、肖艳红因胎儿流产造成的损失54000多元。
肖艳红一家不服一审结果,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他们坚持,孩子的肺泡有扩张,孩子流产时是活胎。
2021年11月19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民事裁定,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撤销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江安县人民法院重审。
事到如今,肖艳红一家和江安县人民医院争论的焦点依然是双胞胎流产时,是活胎还是死胎,判断标准是肺浮扬还是肺泡扩张,这对怀孕24周流产的双胞胎,在司法鉴定意见说明中,被称为妊娠物。如果他们在流产时有呼吸,他们在法律上能不能算作一个自然人?江安县人民法院即将重新审判,又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呢?
这样一个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原本充满希望、欣喜的家庭受到重创,一个大喜事演变成今天的官司纠纷,这是任何一个人都不想看到的,谁不想高高兴兴的抱着一对双胞胎幸福的生活呢?
希望经过法院的审理,能对杨涛夫妇有一个满意的结果,也希望他们能尽快从这件事的阴影中走出来,整理好心情,向着新生活重新出发,积极乐观的走下去,相信不远的将来,他们的家庭一定会是幸福、快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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