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位2002级的浙大校友向学校隐名捐赠2.5亿人民币,用于发展数学、物理和化学三门基础学科。隐名捐这么多钱,这在国内外还是比较少见。
于是,就有人问,这么做的动机是什么?为什么要给大学捐款?
有人说,这是为了避税。事实上,每当出现捐赠新闻的时候,总是有不明真相的群众说,避税。富豪设立基金会是避税,向公益机构捐赠也是避税……比如说,在某搜索引擎以“富豪捐赠 避税”作为关键词,能找到一大堆的新闻。
是的,合格的公益捐赠可以税前列支,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至少在中国,这和“避税”相差十万八千里。
我们来看看法律的规定。
如果是公司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文,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为了方便计算,现将公益性捐赠扣除额的计算及调整归纳为:
1、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
2、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中属于公益性捐赠的部分;
3、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非公益性捐赠;
如果捐赠人实际公益性捐赠额小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税前应按实际公益性捐赠额扣除,公益性捐赠部分无须纳税调整,只需要调整非公益性捐赠部分;如果实际公益性捐赠额大于或等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时,税前按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举个例子。
某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企业当期发生的成本支出1600万元,年度会计利润400万元。(假设该企业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
A、如营业外支出列支通过基金会捐赠48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如下:
1、利润总额:400万元
2、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400×12%=48万元
3、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48万
4、应纳税所得额:(400- 48)×25%=352×25%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5%】
B、如营业外支出列支通过慈善会捐赠60万元。
1、利润总额:400万元
2、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400×12%=48万元
3、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60万元
4、捐赠支出超出部分:60--48=12万元
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么,如果公司捐赠5000万人民币,至少得有多少的利润?0.5/0.12=4.17亿。
如果直接是个人捐赠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举个例子。
如果我在上海,收入在5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捐500元给公益组织,究竟可以免多少税?
答:应该这样计算--你当月收入5000元,起征点为3500元,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适用3%的所得税税率,因此本该缴纳45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这月你捐赠了500元,那么可以免税的额度为1500元的30%,也就是450元的额度可以抵扣,这样,只需要1050乘以3%,需要缴纳的税款为31.5元,实际优惠13.5元。
你说捐5000万,个人所得税能优惠多少?这道题太难,我不会了。
既然如此,为什么老是会有“富豪捐赠避税”的说法?我的想法是,这是因为对富豪的成见太深,所以对“捐赠避税”的误解太多。当然了,最根本的原因是有此疑问的人没有捐赠过。
但凡捐过500元,和税务部门打过交道的,都不会有“捐赠避税”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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