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也就免征附加税吗,小规模免征增值税附加税免征吗

小规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15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号文(财税〔2019〕13号),明确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实施有关问题。结合纳税人关心的问题,梳理出“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15种方式进行与政策相关的问答,供大家参考学习。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对象界定?

答:这次提高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标准。该政策适用于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其他标准,与四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小微企业没有对应关系。

2.增值税的起征点是什么?

目前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不超过500,每月不超过2万;或每次不超过500,每月不超过3万;还是应该根据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4号公告提高到每期不超过500,每月不超过10万元?

答:增值税起征点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即每月销售金额为按期纳税5000-20000元(含),每次(日)纳税300-500元(含)。无论是此前对月销售额2-3万元(每季度6-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还是2019年1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标准从每月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从每季度9万元提高到30万元),都只是提高了门槛政策的优惠待遇,并没有调整起征点

3.按月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按时、按期缴纳税款,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为划分标准,凡已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均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除特殊规定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起征点的相关规定。每次销售金额未达到500元内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基层税务机关帮助纳税人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充分享受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标准适用于月销还是季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且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一个纳税期内季度销售不超过30万元,下同)”中的“下同”是指整份文件还是仅指按本规定执行第一条?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中的“下同”是指本文件所有规定均适用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是多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应当以全部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包括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销售总额来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标准。同时,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总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后仍不超过10万元,则商品、服务、服务的销售

8.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不能享受免税;如果是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内某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规定免税。

9.新设立或注销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实际经营期还是按季度享受优惠?

答:从惠及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角度来看,对于选择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季度中期成立还是季度中期注销,是否享受优惠待遇都以30万元来判断。

10.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免税政策效果可能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纳税还是按季纳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按固定期限纳税,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为确保纳税人纳税期限在年度内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定,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这是一个会计年度,指的是会计中提到的1月到12月的期间,而不是从选择之日起延长一年。纳税人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内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的建议,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提出。

不得再次变更。

  11. 纳税人季度中变更纳税期限,对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什么影响?

  答: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包括按月变更为按季或按季变更为按月)的实际申请时间不同,其变更后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不同:如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申请变更的当季内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可自下季度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如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如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

  12. 纳税期限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办理程序是纳税人自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变更,还是在申报表中选择变更?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

  13. 境外单位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境外企业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均由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4. 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一月份有销售,二月三月办理停业登记,能否享受按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按照政策规定,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一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15. 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发生的销售在本月发生销售退回,本月实际销售额超10万元,如何确定本月销售额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因此,发生销售退回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以本期实际销售额扣减销售退回相应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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