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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留印鉴的“推荐收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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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款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公司存款账户开立后,预留印鉴卡一份由管理账户部保存在开户档案中,另一份由管理账户部登记签字后交结算部专项管理。存款单位预留印鉴应按接触权原则办理,即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有权接触和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和借用。结算部门对预留印鉴卡的管理必须在《银行重要印章管理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管理人员在交接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员对预留印鉴的安全负责,使用时取出,用后锁入专用柜内。存款单位将变更预留印鉴或结算,结算部门将作废的预留印鉴卡附在业务传票上并归档。变更存款单位预留印鉴的程序;存款单位应向其开户银行出具公函说明理由,填写印鉴卡一式三份,并注明新印鉴的启用日期和使用方法。银行受理存款单位预留印鉴变更后,一张印鉴卡交存款单位留存,一张存入开户档案备案,一张签字后交结算部门管理使用。更换银行印章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以旧换新”原则。即客户将全套原预留印鉴盖在新的“印鉴卡”背面,必须与原预留印鉴核对,才能满足更换印鉴的基本条件。The原则上由执法机构颁发“注册证书”。客户因印章被盗或意外损坏无法提供印章原件的,印章持有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登记证明(必须写明印章遗失情况)后,客户可随公司提交的书面申请办理变更预留印章手续。客户因故需要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资金损失的,应向公安机关或法院等执法机关提起保全诉讼。经执法机构受理后,可凭客户出具的《协助冻结通知书》办理冻结手续。“以旧换新”应坚持次日发货后开始的原则。客户在向银行提交更换印章的新印鉴卡时,不仅要按照进行核对,还要核对新印鉴卡上的启用日期是否符合这一原则。如果新印鉴卡上注明的启用日期为交付日期或启用日期之前,且交付日期较晚,则不予受理。新印章投入使用后十日内,将旧印章卡加盖“作废”印章后附在本单位业务凭证上,一并归档。公司定期存款业务介绍及办理程序公司人民币定期存款期限分为三个档次:三个月、半年、一年。公司外币定期存款期限分为五个档次: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两年。单位定期存款的起存金额为1万元,单位外币定期存款的起存金额相当于1万元外币。单位外币定期存款分为大额和小额,大额和小额的分界线为:美元300万,英镑200万,欧元340万,日元3亿,港币2300万,加元440万,瑞士法郎530万。如果不开活期账户,在转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时,不需要提供“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文件。存款单位办理定期存款时,人民币应根据存款金额开具转账支票并提交给其开户行(当使用我行以外的存款账户的转账支票定期转账时,票款应通过汇票收取),外币应根据存款金额填写付款凭证并提交给其开户行。银行收到款项后,应及时与单位联系
支取或结清定期存款时,必须出具公司定期存款开户证明,填写“中国银行支取单”,在“支取方式”一栏加盖预留印鉴,经核实后为其办理支取手续,同时支取该证明。单位存款通知存款的业务介绍和办理程序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款时不约定存款期限,但需要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的存款。通知存款,不管实际存款期限多长。人民币通知存款根据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时间长短分为一日通知存款和七日通知存款,外币七日通知存款只有一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提前七天通知。通知存款的最低存款额为50万元,外币为5万美元,最低取款额为10万元。储户需要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性支取,也可以分次支取。通知存款是记名存款。通知存款账户的设立、使用和注销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外币七天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通知开户时,单位应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等。并预留印鉴卡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或增加其他约定的取款方式,存款时填写《通知存款支取方式约定书》,同时提交存款单位的结算账户支票或外币取款单。银行在核实资金无误并妥善接收后,将为其开立通知存款账户,并出具已登记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明》,并在证明上打印“一日通知存款”或“七日通知存款”字样。单位存款可分一次或多次支取,每次支取金额以10万元以上为限,留存余额不得少于初始存款金额,否则进行一次性账户结算。取款通知必须提前一天或七天填写并发送到银行。如果在提款日期后的第二天没有完成提款程序,通知将自动失效。取款通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发送:存款人去银行;存款人通过传真通知;存款人给银行寄了一封信。无论采用哪种通知方式,实际撤回时都要填写正式通知。存款人未按规定提取通知存款的,按照通知存款的种类扣除相应天数后计算利息。要求支取存款时,存款人必须填写支取通知,按通知存款约定的时间通知银行,并向银行出具写有“通知存款”字样的《公司定期存款开户证明》。人民币凭证背面无需加盖外币“预留印鉴”;填写“中国银行取款单”,并在“取款方式”一栏加盖预留印鉴。
经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支取时银行对证实书打印到期日、期限、利率等内容,注明“结清”后收回。如部分支取,则注明“部分支取”、“结清”字样及支取金额后收回。部分支取后的留存金额高于最低起存额的,由客户办理续存手续,银行为其开具新证实书,起息日为原开户日;余额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证实书遗失,存款人须出具公函,银行按双方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介绍和办理手续协定存款是指客户按照与银行约定的存款额度开立的结算账户,账户中超过存款额度的部分,银行将其转入协定账户,并以优惠利率计息的一种企业存款。申请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单位,须在存款行开有结算账户,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确定结算账户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银企双方严格按合同约定办理。银行与企业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后为起开立结算账户(A户)和协定存款户(B户)。账户的设立、使用、撤消等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协定存款的A户起存金额为10万元,超过起存金额部分以万元为单位转入协定存款户,结算账户资金不足时,以万元为单位从协定账户转入。协定存款的A户为存款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B户资金不得对外支付,A户、B户均不得透支。协定存款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清户,如遇特殊情况存款人须出具书面声明,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清户。协定存款的合同期为一年,到期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或修改,视自动延期一年,银行经业务主管确认后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继续有效”字样继续使用。连续两年继续使用的协定存款,须与企业续签《协定存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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