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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会引发市场垄断吗?关于代理购电的5个问题

北极星卖电网新闻:电网企业代买电,是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年作出的制度安排。

(来源: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权力法律观察”ID: higuanchajun作者:官chajun团队)

针对这个系统,观察君团队做了初步的分析,现在分享一些理解如下。

一、什么是代理购电?与传统模式有什么不同?

要了解代理购电,首先要了解“代理”的基本知识。代理是一个法律术语。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简单来说,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可以自行处理自己的事务,也可以通过代理人,让代理人代为处理。然而,代理人处理公司事务的权利和义务由民事主体自己承担。

具体来说,电网企业代购电,用户是客户,电网企业是受托人,发电企业是生产者和销售者,用户委托电网企业代购发电企业的电,这就是电网企业代购电。在代理购电法律关系中,电网企业是用户的代理人,在用户授权范围内实施购电行为。因购电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用户自行承担,如确认购电价格、承担向发电企业支付电费的义务等。

话虽如此,代理采购与传统统购统销模式最大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传统模式下,电网企业以买方身份购电,再以卖方身份售电给用户。电网企业对发电企业承担买方责任,对用户承担卖方责任,得到买卖差价,即购销差价。换句话说,在传统模式下,用户购买“电网企业电力”,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目录电价执行价格,获得购销差价。在代理购电模式下,用户购买“发电企业电”,价格按照市场形成的价格执行,不存在购销差价。但是,购电行为不是用户自己做的,而是由代理电网企业代为实施的。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两者的区别,关察军认为应该是:

企业和用户的关系已经从“买卖关系”变成了“代理关系”,购销差价不再存在。

二、哪些用户符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条件?

按照《通知》“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都要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关于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应由电网企业代购的要求,电网企业代购的用户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仅限于10 kV以下(不含10 kV)且尚未入市的用户。

三、代理购电模式下,用户的电价如何确定?

《通知》:明确代表公司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价方式形成。这里的“购电价”显然不是“售房价”。结合现行政策,管察军认为,销售电价的构成应是:

到户价格=代理进价、输配电价、线损折扣、政府基金及附加

四、电网企业是否收取代理费用?

正常情况下,代理商可以收费,这也是大多数售电公司的经营模式。那么,电网企业代用户购电是否收费?

这个问题,《通知》本身并不清楚。

管察军认为,如果电网企业的购电代理成本——包括n

对于电网企业通过代理购电垄断售电市场的问题,有业内人士给管察军留言表示担忧:电网代理购电会不会因为控制输配电网且规模大,排挤竞争对手,形成新的垄断?

对于这个问题,管察军的判断是:

如果满足一些有限的条件,严格执行政策,实施监管,电网企业就不应该垄断售电市场。这些资格至少包括:

一是严格落实代理关系,不允许将“代理关系”变相还原为买卖差价的“买卖关系”。

二是严格限制代理用户范围,将代理用户严格限制在10 kV以下。暂不入市的——用户用户数量较多,但用电比例不高;严禁电网企业代理10 kV及以上用户。

三是设置过渡时限,明确过渡期限,不能将“临时”代理人变更为无限期代理人;考虑到实际困难,建议过渡期与其他市场化措施相适应,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是加强监管处罚,特别是加强对电网企业和电网销售公司的监管,禁止电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抢夺用户;必要时,应采取不对称控制措施。

当然,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也不排除市场被垄断,其他售电公司生存困难,用户不愿进入市场的情况。

换电不容易,要观察。

原标题:电网企业代理

购电会引发市场垄断吗?关于代理购电的5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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