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
拼板交货是什么意思“干货”
出色的回答:
股票代码:002309股票简称:中利集团公告号。 2021-146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辉光伏”或“卖方”)与国家电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黄石金能光伏有限公司、湖州南浔电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宁波宁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输配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7份光伏组件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二.交易对手介绍
1.交易对手1
名称:国家电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峰
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86266788A
注册资本:1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上教苑3号楼地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配电)业务;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文化管理(依法必须审批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的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和技术推广;招标代理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机电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零售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除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可以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业务及相关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公司交易8236.36万元。
业绩能力分析:依法存在,经营正常,业绩能力良好。
2.交易对手2
名称:黄石金能光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
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5824507642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非自然人投资或控制)
成立日期:2011年9月7日
注册地址:黄石市金山大道189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应用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应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设计、安装、施工和运行管理;太阳能技术和工程咨询服务;经营企业和成员企业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和技术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品仓储)服务。(上述经营范围国家特殊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经审批或持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与公司的业务及相关关系:公司近三年与公司交易99.01万元。
业绩能力分析:依法存在,经营正常,业绩能力良好。
3.交易对手3
名称:湖州南浔电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华
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8CDU42D
注册资本: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6年8月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石源西路585 -20号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设计、勘察、技术咨询、地质勘察、岩土工程设计、研究开发、电气电子技术及应用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租赁及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光伏租赁和销售
与公司的业务及相关关系:公司最近三年与公司的交易金额为239.51万元。
业绩能力分析:依法存在,经营正常,业绩能力良好。
4.交易对手4
名称:宁波宁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国银
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595366764L
注册资本:1.5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非自然人投资或控制)
成立日期:2012年5月1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716-5室(居住申报承诺试点地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工程设计;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运营,具体运营项目以批准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和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和机电元器件及设备销售;电力设施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的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服务;信息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热力生产和供应;冷却服务;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活动应当依法独立进行,并取得营业执照)。
业务和与公司的关系:在过去三年中,公司及其
发生交易6,251.39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5、交易对方五
名称:上海电气输配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卫华
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83422554X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新杨公路28弄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输配电和控制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电力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取得资质后方可从事经营),输配电设备的进出口业务,输配电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和咨询,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塑制品、燃料油(除危险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业务及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其发生交易814.14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主要内容
(一)两份《光伏组件采购合同》
买方: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卖方: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约62MW的光伏组件。
2、合同价格支付:买方在合同签订后约定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在合同交付日前后时段支付剩余部分款项。
3、交货地点: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4、质量保证:卖方承诺对所提供的货物提供120个月(含本数)的质量保证。
5、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二)《组件采购合同》
买方:黄石金能光伏有限公司
卖方: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1、 合同标的:约40MW的光伏组件。
2、支付方式: 买方在合同签订后约定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在合同交付日前后时段支付剩余部分款项。
3、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产品购销合同》
买方:湖州南浔电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卖方: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1、 合同标的:约20MW的光伏组件。
2、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卖方生产,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质保期为十二年。
3、交(提)货地点及方式:按买方指定地址交货,含运输费,送达方式为汽运,地点为浙江湖州南浔开发区。
4、交货期限:签订合同2个月内陆续交货。
5、包装方式:按照通用且足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货物,包装物不回收。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发货清单、国家标准、招投标规定的标准验收。
7、结算方式及期限:买方在合同签订后约定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在合同交付日前后时段支付剩余部分款项。
8、争议解决: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两份《光伏组件购销合同》
买方:宁波宁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卖方: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约45MW的光伏组件。
2、支付方式:买方在合同签订后约定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在合同交付日前后时段支付剩余部分款项。
3、交货时间及地点:本合同产品分批次提货,卖方接到买方提货需求后10日内发货,由卖方发货至买方指定项目地点。
4、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院另有判决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且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5、生效: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采购分包合同》
买方:上海电气输配电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1、 合同标的:约28MW的光伏组件。
2、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签订后约定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在合同交付日前后时段支付剩余部分款项。
3、交(提)货地点、方式、时间:卖方送货到买方指定地址河北涿州市怨家庄村,车板交货,买方负责卸货;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具备交货条件,买方提前7个工作日向卖方发送书面《交货通知书》,具体交货时间按该《交货通知书》要求执行。
4、争议解决:与本合同有关和由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的,该等争议应被提交至买方住所地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除非管辖法院另有裁定,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腾晖光伏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效优质的光伏组件产品,开发和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集中式光伏电站,并为客户提供光伏系统整体解决方案。自腾晖光伏开启全球化布局以来,经过十多年的深耕,已经在海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和成熟的市场体系。此次与上述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合同,其一,在国家“双碳目标”大背景下,有利于腾晖光伏进一步扩大国内光伏市场销售业务,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其二,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国网体系内的光伏组件销售市场,具有示范促进作用;其三,有利于消化公司正处于爬坡期的光伏组件及电池片产能,对公司经营产生正面积极影响。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销售合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客户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合同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正式签署,但如受到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合同有可能推迟执行或取消执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七份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
图说天下
-->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150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