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翁某某交代,其个人名下的拼多多店铺所售卖的商品与公司天猫店铺一致,虽然所售商品相同,但翁某某的店铺定价更高,每个设备高出天猫旗舰店10元到30元不等。
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翁某某在上海某电器公司担任电商部经理,主要负责该公司在天猫平台所开设店铺的产品日常维护以及订单处理。期间,翁某某利用其负责管理该公司天猫店铺的职务便利,私开拼多多店铺虚增交易环节赚取差价、私下订单,并在未实际付款的情况下让仓库发货,侵占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61万余元。
法庭上,翁某某交代,其个人名下的拼多多店铺所售卖的商品与公司天猫店铺一致。虽然所售商品相同,但翁某某的店铺定价更高,每个设备高出天猫旗舰店10元到30元不等。每当有人在拼多多店铺下单,翁某某就会用个人淘宝账号在公司店铺下单,并将收货人及收货地址填写为拼多多买家的信息,以此方式赚取差价。
很快,微薄的差价不能满足翁某某日益增长的贪欲。为了赚取更高的差价,再有消费者在拼多多店铺下单,翁某某就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天猫店铺下单采买后,将下单的设备价格调低。
翁某某“转卖”的生意一直进行到他发现了更大的漏洞。2020年4月底5月初,翁某某开始利用公司天猫店铺订单的漏洞“空手套白狼”——用个人淘宝账户下单,但并不支付,再利用职务便利自行打印发货单,并交由仓库发货,未付款的订单则会在48小时后自动关闭。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嘉定法院认为,有别于传统的职务侵占案件,发生在电商企业内部的该类案件呈现出新的犯罪手法和犯罪形式。本案中,翁某某采用开设拼多多店铺虚增交易环节并赚取差价,利用企业内部管理漏洞在未实际付款的情况下让仓库发货的手段非法侵占单位财物,其手段因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和信息不对称性而更具隐蔽性。
对此,嘉定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性地提出三大建议: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异常交易监测机制,实现可疑账户的定位,帮助识别恶意操作、利用程序漏洞攻击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安全运营能力建设投入,尝试对业务安全风险形成监控、警告、分析、处置及溯源的安全运营闭环流程;三是规范操作流程,财务仓管等采取增加对账频率、及时盘点库存等有效措施,定期复盘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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