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问案件?免开尊口
请客送礼?坚决说不
让王法官头疼的事
看“三个规定”怎么说
法官老王最近有点愁,前几天回家吃饭,正巧碰上了姑妈的二姨的侄女,一听说自己是法官,赶紧加了老王的微信。没过几天,这位姑妈的二姨的侄女打来电话,说朋友有一个案子在老王他们法院的一位法官手里,能不能帮忙打听打听,要是能提前透露一点判决结果必有重谢,老王赶紧找个理由拒绝了。过了两天,老王又收到她的邀请,说老家来了几个亲戚聚聚,老王心里觉得有点蹊跷,仔细追问才知道,是前几天说的那个案子的当事人和代理人想请自己吃饭,拉上几个亲戚一起。
这饭局老王能去吗,让我们一起看看“三个规定”怎么说。
问题一:“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是一个统称,具体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问题二:“三个规定”中,哪些人员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同样适用。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问题三:“三个规定”中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规定,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以下行为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问题四:“三个规定”中哪些行为属于“不当接触交往”?“司法人员、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如何定义?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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