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行业,员工工资比较高,所以员工个人所得税负担比较重。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制定节税的薪酬体系也是提高企业人才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工资“分开发展、平等分配”是节税工资制度的基本方法。这种方法应该是所有财务人员都知道的,这里不再重复。但是,要达到最佳的节税效果,必须考虑工资发放的临界点,尤其是年终奖的临界点,往往会导致1元。至少多交1155元,最多多交8.8万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为此,华政金融将从税率入手,分段给出税率临界点的建议。
一、关于税率临界点的建议
年薪8万左右,建议工资税率控制在3%。
年薪15万左右,建议工资税率控制在10%。
年薪26万左右,建议工资税率控制在20%。
年薪90万左右,建议工资税率控制在25%。
年薪再高也不会通用,所以暂时不算。
注:考虑到“三险一金”中个人缴费比例不同,我们都假设计算时不考虑社保因素,即所提到的工资均为保险后工资。企业在申请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二、具体操作流程
1.假设一个人投保后的年薪是78000元,那么给他的薪资发放方案是:月薪5000元(投保后,下同),年终奖18000元。年度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工资部分应纳税=[(5000-3500)3%]12=4512=540元;
(2)年终奖应纳税额=180003%=540元。
(3)应纳税总额=540540=1080元。
如果7.8万元无计划平均分配,应纳税额如下:
【(7800012-3500)10%-105】12=2340(元)
因此,每年节税=2340-1080=1260元(节税率为53.85%)。
2.假设一个人投保后的年薪为15万元,给他的薪资方案为:月薪8000元,年终奖5.4万元,年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1)工资部分应纳税=[(8000-3500)10%-105]12=34512=4140(元);
(2)年终奖应纳税额=5400010%-105=5295元。
(3)应纳税总额=4140 5295=9435(人民币)
如果15万元无计划平均分配,应纳税额如下:
【(15万现价12-3500)20%-555】12=14940(元)
因此,每年节税=14940-9435=5505元(节税率为36.85%)。
3.假设一个人投保后的年薪为25.8万元,给他的薪资方案为:月薪1.25万元,年终奖10.8万元,年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1)工资部分应纳税=[(12500-3500)20%-555]12=124512=14940元;
(2)年终奖应纳税额=10800020%-555=21045(人民币)
(3)应纳税总额=14940 21045=35985(元)
如果25.8万元无计划平均分配,应纳税额如下:
【(25.8万现价12-3500)25%-1005】12=41940(元)
因此,年节税额=41940-35985=5955(元)(节税率为14.20%)。
4.假设某人投保后的年薪为88.2万元,给他的薪资发放方案为:月薪3.85万元,年终奖42万元,年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1)工资部分应纳税=[(38500-3500)25%-1005]12=774512=92940元;
(2)年终奖应纳税额=42000025%-1005=103995(人民币)
(3)应纳税总额=92940 103995=196935(元)
88.2万元无计划平均分配,应纳税额如下:
【(882000现价12-3500)35%-5505】12=227940(元)
因此,年节税额=227940-196935=31005元(节税率为13.60%)。
三.结论
以上建议具有普遍适用性,几乎适用于所有企业。当然,个人所得税筹划还有很多其他的思路和方法,但具体问题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税收筹划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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