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
同时安全的“本质”是什么?
出色的回答:
生产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为了提高“三同时”的执行率,国务院在1981年5月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号文件中作了具体规定:
(1)在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时,必须充分注意布局的合理性,尽量减少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现有大城市、重污染地区一般不新建、扩建大型项目;在城市生活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
(2)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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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原则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矿山安全。所谓“三同时”,就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作业。
防止新污染源污染环境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所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原则。
我国原有的工业企业普遍没有污染治理设施,不仅污染环境、造成经济损失、危害人民健康,而且为了消除污染和危害后果,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如果新企业仍然不采取预防措施,随着建设的发展,环境污染势必加剧。
因此,1973年,我国在《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中提出了新建、扩建、改建企业的所有污染防治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这一原则在197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得到重申。
为了有效贯彻这一原则,国务院有关部门在1981年5月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号文件中规定了:
(1)确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充分注意布局的合理性,尽量减少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现有的大城市和污染严重的地区一般不会新建和扩建大型项目。在城市生活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
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环境保护。从选址报告、项目设计、施工安排、基础设施竣工验收,都要有环保内容,环保的投资、设备、材料要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投产,强行投产的要追究责任。
这是在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三同时”原则的发展。“三同时”原则的实施,对控制基本建设新增污染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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