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的三个目标:意识、声誉和和谐。
意识”
“认知”是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认知心理学的核心概念。这个心理学流派主要从信息加工的角度来研究认知或认知活动,比如“认知”就是知道。全球最大的公关公司博雅公司在1997年对公共关系进行了新的解读,认为公共关系是“认知管理”。由认知转化而来的公共关系目标之一“意识”,表达的是一个社会组织被公众所知、所知的程度;它包括为人所知的深度和为人所知的广度。比如,一个公司的名称、产品商标、行业归属、历史沿革、主要产品、产品特征、经营状况、法定代表人等诸多具体信息被公众知晓的程度,以及被公众知晓的程度,就是公司的“知晓度”。
与“知名度”相比,“认知度”有着更丰富的内涵。它不能仅仅指一个组织的声誉被公众所知的程度。还包括该组织有多少信息为公众所知。一般来说,如果公众只知道组织的名称,即“知名”,对组织的意义不大。在众所周知的基础上,公众对组织的了解越来越深,其意义和作用就越大。
声誉
声誉,即一个社会组织受到公众赞扬和称赞的程度,是公众评价组织形象美丑的舆论倾向指标。声誉和意识的区别在于意识是中性的,没有价值判断;声誉是一个带有褒贬倾向的统计指标,是对一个组织的美、丑、质的价值判断。
政府机构的声誉可以分为:绩效评价、服务评价、民主建设评价和廉政建设评价。
和谐度
与“声誉”一样,“和谐”也属于判断组织价值的范畴,但它是声誉在目标公众中的延伸,即一个社会组织在其发展和运行过程中,被目标公众的态度、情感亲和力、言语宣传和行为合作所认可的程度;从目标公众出发,开展公关工作,是一个组织能否获得回报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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