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三胎出生奖励)
来源三子:央视新闻客户端
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三个孩子。
国家提倡适龄结婚生育,三胎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明确落实三胎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加强三胎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抚养和教育负担。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9月1日生效,并在2015年实施普遍二孩政策时进行了修订。该法实施以来,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生育政策逐步调整完善,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本次修订重点是落实三胎生育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这是继普及二孩政策后,党中央为协调人口发展战略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也是此次修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宋健:这次修法专门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这是基于我国目前的人口状况,因为我们的低生育率从1990年开始就一直低于更替水平。如果长期持续下去,对中国人口的发展是不利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峰:优化生育政策,落实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确实是我们国家现在需要的。这是全国人民的共识,也是大家的共同期待。很快,它就过去了。
完善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解除后顾之忧。
为了应对三胎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仅删除了与实施三胎政策不相适应的条款,还完善了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以缓解生育、抚养和教育的后顾之忧。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在普及托幼服务体系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父母育儿假、育龄妇女就业服务等方面增加了一批具体制度和措施。为优化生育政策、落实三胎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峰:在我们修改之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规定了社会抚养费。那么,根据中央的决定和这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有必要对这些不适合生育三胎的政策进行清理,相关的规定和决定也应该废止。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宋健:这次,他非常详细地提到了国家应该在哪些方面尽力帮助家庭减轻这些负担。比如从财税、金融、住房等角度,可以减轻家庭的这种“三教”负担。一般来说,在国家层面的法律确定基本原则后,各地区将相应修订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省级层面的这一规定中,各省应根据其经济状况、文化背景和基本人口情况有更详细的措施。
完善计划生育救助保障体系。
对于普遍二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国家提倡夫妻生育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应当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对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给予必要的优先照顾。二是得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残疾或死亡,按规定接受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上述人员生活、养老、医疗和精神慰藉的全方位救助保障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宋健:我觉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体现了一个“向前看”和“向后看”的基本原则。所谓“前瞻”,是指当前的人口形势和未来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要适度提高生育水平。“养老”是什么意思,过去在普遍独生子女政策相对严格的人口控制时期,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的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和一些失去独立性的家庭,现在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尤其是养老困难。这部法律还提出了一些特殊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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