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格和填报说明。
修订表格
有11个表单可以调整表单样式及其填充说明,包括: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A000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
《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A10600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A10702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0)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42)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A108010)
有2张表格需要填写说明,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A108000)
修订内容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A000000)
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调整“203精选境外收入授信办法”项目,由“203精选境外收入授信办法”变更为“203-1精选境外收入授信办法”,增加“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直接投资新信息”,适用于享受境外收入免税的申报企业。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在“209类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下增加“28nm”选项,同时调整“208类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填报说明。
三是调整“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填报说明,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增加“800政府会计准则”。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为减轻金融企业的申报负担,结合对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的修订,在第39行“特殊行业准备金”项下增加了保险公司、证券业、期货业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的相关行,对准备金进行纳税调整申报。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8号)等政策优化表单结构。“全额扣除公益捐赠”部分,填写符合扶贫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杭州2022年亚运会捐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等全额扣除政策申报要求的项目编码。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政策,新增的10、12、13、31、32行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的资产折旧和一次性摊销,与上述政策相关。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
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的修订,进一步明确数据项的填报口径。例如,将第1栏名称改为“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的资产损失”,增加第2栏“资产损失准备核销金额”和第18行“贷款损失”。
《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
一是为了减轻金融企业的申报负担,对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的申报范围进行了大幅缩减。只有有贷款损失准备的金融企业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人需要填报,表格名称改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取消保险公司、证券业、期货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额度,相关额度下调优化至《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二是根据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业务的财务核算方法,以贷款资产和准备金的“余额”为核心数据项,重新定义了表格结构和填报规则,更好地匹配企业财务审计。
算方式衔接。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新增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8年”,同时更新“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增加“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和“电影行业企业”选项,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新增“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规定,修改第10行至第12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填报规则,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填报。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新增第28.2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第28.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填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优惠政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优惠政策情况。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新增第28.4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及下级行次,适用于填报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
三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规定,增加了第32行“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行次,适用于填报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对表单进行全面精简,数据项由22项压减至11项,纳税人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的数据项填报。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部分,适用于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此外,根据上述附表调整情况,同步对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和一级附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相关数据项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8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1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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